大农函〔2020〕74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省、市《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的通知》要求,请各镇(街道)组织安排人员,在2017年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2018年度、2019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度资产清查登记时点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登记截止时点分别为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
年度资产清查登记单位
由于清产核资工作去年才基本结束,新建制村账务还未全面移交合并,故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资产清查暂以原系统清产核资单位进行。
三、2018年度资产清查事项说明
2018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及报表填报种类采取简化形式,只填4张报表(见附件1)。
2018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需填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全资企业类)(农清明细19-2)、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农清明细19-3)及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等4张报表。报表中的“2017年核实数”,由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中的清查核实数自动导入;“2018年核实数”需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集体资产现状,结合年底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分析填报,如与“2017年核实数”完全相等,可选择一键导入。
四、2019年度资产清查事项说明
(一)清查工作要求。
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及报表填报参照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财政所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通知》中的清查对象、范围和各类资产清查的要求,就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及时更新。清查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二)清查报表填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在系统中填报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见附件2),共涉及货币资金清查登记表、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等28张报表(农清明细01—农清明细20)。为了便于填报,短期投资清查登记表—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明细表(农清明细02—农清明细18),表内在“备注”列后增加一列“2017年核实数”,相关事项内容和数据由系统自动导入;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总表(农清明细20)相关数据,由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认真对照2017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历史数据,并根据其2019年资产现状和年底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数据填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待界定资产及资源等发生变动的可直接在该行次进行修改或删除,新增的事项依次在最后一行次进行填报。
(三)报表表式调整。
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格式以2017年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为基础,仅对个别报表进行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农清明细08)在“账面数”栏增加“固定资产清理”;“核实数”栏增加“数量或建筑面积”“原值”“已提折旧”“净值”“固定资产清理”;资产负债表(组织类)(农清明细19-1)、资产负债表(合并报表)(农清明细19-3)、资产负债汇总表(组织类)(农清汇总01-1)、资产负债汇总表(合并报表)(农清汇总01-3)附报中的“全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指标删除。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创造保障条件,实行专人负责。指导工作人员熟悉各类报表和指标解释(见附件3),掌握填报方式和数据审核要点,做好年度清查数据与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衔接,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析填列相关指标。
资产负债表附报中的经营性资产,应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项、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以及用于经营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其中,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牲畜(禽)资产需从相关科目中分析填列。
(三)熟悉系统界面。
系统访问地址及填报方式不变,地址为:https://jtzcjg.moa.gov.cn/acvs。2017年度清产核资报表可通过查询系统进行查看。2018年度、2019年度数据经系统校验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操作中如有问题可参考学习所发培训资料,或联系之前操作人员解决。
(四)按时报送数据。
各镇(街道)于6月28日前将2018年度和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数据通过系统报送至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税文君,联系方式:13909066994,QQ:928414419)。
附件:1.2018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
2.2019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报表
3.指标解释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