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汛期我县化工(含危险化学品,下同)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安全,根据《遂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遂应急〔2020〕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市、县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查找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
二、加强管理
(一)各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在汛期期间扎实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对隐患排查要认真细致,不留盲区和死角,针对隐患整治要坚决彻底,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各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维护,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接地检测合格,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的检验检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领导联系和专人负责,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严格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视频监控,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实行远传和连续记录,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气防设施和器材,建立稳定可靠的消防系统,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
(四)对容易受洪水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气体经营单位、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烟花爆竹、非危险化学品类化工企业要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配备充足的防汛物资,认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停产和抗洪准备工作。
(五)各企业要根据汛期季节特点,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整治的能力和反“三违”活动的成效,防止因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违章作业引发事故。
(六)靠山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气体经营单位、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烟花爆竹、非危险化学品类化工企业要做好防止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排泄洪渠、排水沟及涵洞等防洪设施要确保坚固完好、畅通。
(七)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要加强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生产设施的监控,必要时采取紧急停车、提前转移原料、产品和撤离人员等措施;及时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引发次生灾害,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防止遇湿后产生爆炸火灾事故。
(八)各企业要加强防暑降温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严防因高温导致中暑和疲劳造成人员的伤害,进而引发其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值守
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及汛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特殊时段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一般化工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及汛期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责任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