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有名”转向“有实”的核心抓手,也是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的重要任务。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的攻坚期。为全面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办河湖〔2020〕35号)精神,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自2018年8月以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县域内河流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道行洪通道更加畅通,蓄洪空间逐步扩大,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高,依法保护河流的氛围
逐渐形成。但我县河流众多,侵占河流、破坏生态等问题仍然存在,“清四乱”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以“郪江水环境质量提升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社会管理职能,将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结合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岸线规划工作,各相关单位采取集中排查和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决遏增量、清存量。重点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垃圾乱堆乱放、违法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打好2020年河湖“四乱”存量问题歼灭战。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注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逐项制定措施清单,积极落实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至河湖管理股。
三、立行立改求实效
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对于确实难以在当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的历史遗留问题、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格管控新出现河湖“四乱”问题,坚决管住新增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反复出现。
四、规范清理整治流程
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河湖“四乱”问题分类及整治标准规范管理,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对违法违规、历史遗留、涉及群众生计等问题,区分问题性质、违法情况、破坏程度、发生时间、责任主体等分类制定清理整治意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同时,要根据违法违规情况,区分市场主体违法和地方政府部门违法违规审批。对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坚决整治到位。对历史遗留等情况复杂问题,要注重方式方法,科学处置、稳妥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河湖“清四乱”工作要按照“发现问题、确认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验收销号”五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采集整理问题清理整治“查、认、改、罚”全过程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视频资料,实现问题有源可溯、进展可查、结果可见。问题按整治标准完成整改后实行验收销号管理。
五、强化督导检查
要加大河湖暗访督查,对于暗访督查发现的“四乱”问题,应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对发现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等问题,要紧盯及时整改到位;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和实施的报批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六、加强宣传力度
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河长制工作,让“旁观者”变成“参与者”“监督者”。拓宽宣传渠道,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直播、标语、墙报、走访群众等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