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切实保证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制度》等四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0日
一、工作责任制度
1.各单位要明确专职联络员,负责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在群众举报、揭发中发现线索,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线索。充分发挥股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股室间协同作战,线索排查与职责职能相结合、有效打击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各股室与相关单位、部门协调联动,打防结合,形成合力。
2.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决策部署等;定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重大涉黑涉恶线索进行讨论研究;研究讨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研究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3.按时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4.各股室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行业乱点乱象,以台账形式报局扫黑办。
二、线索排查制度
1.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素排查工作,要建立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联络员必须深入到每个环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线索联络员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排查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周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线索联络员要经常深入第一线,与属地社区及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1.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至局扫黑办。
2.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线索报告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
4.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四、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制度
1.各股室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基层、深入到角角落落,达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耳熟能详;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震效果。
4.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