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落 实决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企业减负、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行业规范、司法活动、行政审批、舆论引导十个方面,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为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近日, 遂宁市出台《遂宁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落 实决策、行政执法、政务服务、企业减负、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行业规范、司法活动、行政审批、舆论引导十个方面,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损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下统称为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