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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英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7-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应急局

摘要: {"原始ID":"18c8113a10f64b9daa3793333391552e","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应急局","文件编号":"大安委发〔2020〕5号","附件":[]}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17日         

大英县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遂宁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安委〔2020〕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在全各级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力争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和制度。2021年进一步改进提升、巩固成果,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通过清单制管理工作,实现重大风险管控标准化、程序化、清单化、信息化,促进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大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

县、镇、园区、街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英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明确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班子成员照单履职。

(二)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涉及安全监管职能交叉的,结合安委会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工及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由交通运输局、应急局、消防救援队、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商务经合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制定相应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领域)涉及的多个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涉及安全监管职能交叉但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未涵盖的,如民爆、电力、铁路运输、城镇燃气、水利工程、防汛防洪、地质灾害、农业机械、沼气、渔业船舶、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粮食和油气管线、能源领域、大型活动、养老院、福利机构、医院、宗教场所、人防工程、印刷等,分别由相应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厘清横向职责边界,构建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定经论证后,由安委会办公室印发。

2.行业部门和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县级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三个必须”要求,制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还应制定本单位及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正副职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经论证后由各单位自行发布。

(三)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

企业结合实际,突出重大风险的摸排、辨识、破解防范,将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消防、特种设备、防雷设施、高风险作业、高风险工艺设备等重点风险管控及其应急救援措施,纳入清单制编制内容。企业的清单应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二级厂、矿)主任(现场施工经理)、副主任(现场施工副经理)、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等各类责任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应急救援清单》)等清单。

党政、行业、企业“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省、市安委会颁布的模板基础上,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化拓展,积极运用或开发智能化和信息化清单管理应用软件。

三、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4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制定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对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清单制管理培训、研讨。同时,明确工作方向和工作要求,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清单(2020年5月—8月)

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以“3+N清单”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紧抓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这一关键,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完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各镇、园区、街道办安委会成员单位制定的清单(除安办印发的外),经论证后发布10日内向安办报备。县属企业清单发布10日内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9月—12月)

辖区党委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以及各企业在安全生产中要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向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起)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各企业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单制管理在事故防范中的基础性作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分析研判,切实解决推行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要深化拓展清单制工作落实落地,切实连通“末梢神经”,推动各镇、园区、街道制定镇、园区、街道、其他机构和村、社区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促进镇、园区、街道安办实体化运行,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在基层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对清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县安办

(二)全面落实清单。要通过培训、研讨、现场会、专家指

导等多种方法手段,推动清单制管理真正融入到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管理中去。要抓住清单制管理核心,以清单为导向,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逐级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各岗位、各人员的清单责任,使安全管理工作有跟踪、有约束、有落实、有结果,坚决守好安全生产“责任田”,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全力确保安全生产清单制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监管企业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检查。安委要将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年初部署、年中督促、年底总结及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成效明显的企业在政策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工作不力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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