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和汛期安全风险的提示函》(遂安办函〔2020〕29号)要求,为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汛期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各镇、园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认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重要性,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一是在市安办《全国“两会”期间和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提示》(附件)的基础上,参照风险,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工作,对研判的风险要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建立相应管控台账,特别是针对汛期特殊时段、恶劣天气或其他重要时节开展针对性研判;二是加强风险点的安全检查,确保管控措施落实,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加快省、市、县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改进度;三是强化执法处罚,依法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企业隐患得到有效整治,企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四是督促辖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研判、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
县安办将汛期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请各镇、园区、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风险及管控措施等形成管控台账,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归档备查。
附件:《全国“两会”期间和汛期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