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镇2020年防汛抢险专项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以人员安全和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四是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民兵应急公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五是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现状判断
我镇辖区江河、塘堰度汛能力差,部分塘堰年久失修,一旦出现洪涝天气,随时可能发生堤坝垮塌、洪水泛滥等严重灾害。尤其是马蹄垭村、冯家楼村、象山村、三溪村、白角滩村等地势低洼地区,极有可能受到洪涝灾害的袭击。
川中地区地质结构复杂,为地震高发地区,一旦发生地震将有可能导致部分居民房屋倒塌,郪江上游塘库堰决堤,将导致下游地区被水淹没,郪江桥梁断裂,导致夏团路、三象路线交通中断。
三、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象山镇防洪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万国瑞(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陈建平(镇 长)
肖 勇(镇人大主席)
成 员:查素芳(镇党委副书记)
李旭洲(纪委书记)
邓万兵(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邹学建(宣统委员)
徐 锋(政法委员)
彭子玉(副镇长)
廖 实 (副镇长兼象山派出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邹学建兼办公室主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通讯联络组、医疗救助组等五个小组。
1.防汛抢险组
组 长:邓万兵 武装部长、副镇长
副组长:邹学建 副镇长
成 员:李亚运 党建办副主任兼武装部副部长
熊 嘉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曹光华 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工作人员
邓 平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黄 勇 社事办工作人员
张兴勇 社区书记
陈建华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2.医疗救助组
组 长:肖 勇 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 平 象山卫生院院长
成 员:唐安林 村建所副所长
李发良 镇安委会顾问
杨 薇 镇文化站站长
3.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 长:查素芳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 锋 政法委员
成 员:敬 钦 扶贫办主任
胡红红 民政办主任
熊晓彬 象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4.安全保卫组
组 长:邹学建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副组长:廖 实 副镇长兼象山派出所所长
成 员:唐红兵 象山派出所副所长、交警中队长
熊晓彬 象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董顺祝 象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
5.通讯联络组
组 长:查素芳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杨南胤 党政办主任
杨 帆 综治办主任
赵 星 党政办工作人员
(二)应急机构职责
1.防洪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是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洪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洪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防洪防汛救灾的各项指令,发布启动预案命令,指挥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应对。
二是当行政区域内有重特大洪水灾害发生时,组织召开防洪防汛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有关村委会和单位的雨情、水情、灾情汇报,安排部署防洪救灾工作。
三是统一指挥全镇的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组织镇直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洪救灾。
四是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洪水灾害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2.防洪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镇防洪防汛指挥部各项决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二是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三是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和有关部门的防汛工作。
四是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五是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组织防汛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
六是完成镇防洪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各抢险应急小组职责
(1)防汛抢险组
及时赶赴救灾现场,查明灾情,摸清情况,负责带领并指挥抢险救灾突击队完成现场救灾任务,做好抢险救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鼓动工作。
(2)通讯联络组
负责内外的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后勤物资保障组
按照镇防洪防汛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做好防洪物资储备、管理、供应工作。
(4)医疗救助组
负责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大医院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安全保卫组
负责维护防洪抢险公共秩序,交通、道路管制和灾区社会治安。出现紧急情况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国家、居民财产和防汛救灾物资,破坏防洪工程、防汛通信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洪救灾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三)各村委、镇辖区各企业、单位防洪防汛指挥机构
各村委、镇辖区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防洪防汛指挥机构,将防洪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组、队、人,必须在镇党委、政府和镇防洪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本地区、本单位防洪抢险工作。
(四)汛期值班制度
各村委、学校、企业、单位要安排汛期值班人员,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五)汛期重点检查监控内容
一是督促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水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预防洪水灌井、透水、露天矿边坡坍塌、滑坡以及道路、通信、电力中断等重特大水灾事故和突发性灾害发生。
二是督促危化品企业要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通水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妥善保管,落实防潮、防水和库房防渗漏措施。对防洪排涝设施要专人监控,加强水灾隐患的排查,确保安全。
三是督促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业要加强对汛期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对容易发生塌方、落石等危险地段进行重点监控,遇暴雨天气和桥线情况不明时要果断采取拦停、封锁区间等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是督促各村委要加强居民村的排洪设施排查加固,及时整改,要完善和落实防汛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确保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畅通,防止水灾事故发生。
四、抢险救灾力量编成
(一)抢险救灾突击队
由镇安全办、综治办、交警中队和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共40人,其中镇内工作人员和交通干警15人,象山民兵应急分队15人,由邓万兵同志带领,主要负责镇防汛值班及县人武部和县抢险救灾指挥部赋予的抢险救灾任务。
(二)留守自救分队
由镇党政办、民政办和象山派出所人员组成,共20人,由奉楷同志负责,主要担负政府机关的安全及抢险救灾后勤保障任务。
(三)抢险机动分队
由象山镇政府组成3组,共30人,每个10人,作为镇抢险救灾机动分队,由邹学建同志带领,主要担负全镇范围内抢险救灾机动作战和群众疏散转移任务。
五、洪水预报预警及物资准备
(一)预报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进行预警: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或发生百年一遇洪水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淹没区人员、财产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及抢险工作进展。
(二)灾情上报
灾情信息主要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组织核实后,应立即上报(包括灾情图片),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三)物资准备
防洪防汛抢险物资需储备:编织袋、铁锹、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
(四)运输车辆安排
由后勤物资保障组随机抽调。
六、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洪水防御方案
当一般洪水时,根据我镇防洪工程现状,属于标准内洪水。洪水只在河床内通行,不涉及人员、财产转移等事宜。指挥部派人加强巡视,严密监视水情变化,组织落实好抢险物资、车辆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抗御超标准洪水。
(二)五十年一遇及以上洪水防御方案
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根据我镇防洪工程现状,属超标准洪水。当发生五十年一遇洪水时,为确保安全,指挥部要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及时指挥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财产转移工作。
(三)应对措施
发生洪水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抗洪救灾的各项工作,各抢险应急队伍分赴发生灾情地点,迅速投入救援。通讯联络组要确保信息畅通,后勤物资保障组要确保物资供应,医疗救助组要做好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安全保卫组要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破坏、盗窃分子。
(四)安置地点
利用镇有利地形,就地就近向高处转移。安置地点要提前做好准备。
(五)撤离路线
根据撤离去向和数量,各出险地按指定路线撤离,以免造成相互干扰和交通堵塞,影响撤离速度。
(六)后勤供应
撤离到安全地带后,由后勤物资保障组负责灾区和参加抢险人员及其他服务人员的食品供应。
(七)医疗与卫生防疫
医疗及药品供应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从卫生院抽调身体好、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医生和护士,组建巡回医疗救护队,参加应急救护,同时全力进行监测和消毒,防止各种流行性疫病的发生。
(八)抢险救灾的信号规定
1.镇机关:吹口哨或口头通知;
2.基层:(1)电话、手机或广播通知;
(2)派民兵跑步或利用交通工具口头通知;
(3)其他方法通知。
(九)应急结束
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