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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马镇森林防火制度》的通 知

2020-6-1 15: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9e37328c09d741e8844ed16d8fd7f03b","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回府发〔2020〕19号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回马镇森林防火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回马镇森林防火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回马镇森林防火制度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大英县回马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回马镇森林防火制度
 
一、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防火机制;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各项制度;
(三)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在主要线路的山林路口、重要山林周边设立防火宣传碑牌、警示牌等;
(四)在春节、清明节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应加强值班和巡查力度,严防森林火灾突发,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五)加强火源安全管理。严禁在林区吸烟、野外用火、燃放鞭炮;
(六)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及时更新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装备及灭火器具。灭火工具和消防器材,要具体落实专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处于备用状态;
(七)加强森林防火扑救突击队伍建设,经常组织队员学习业务知识和实地扑救灭火演练,确保队伍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急扑救作用。
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一)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辖区范围内居民及外来人员,应积极学习森林防火知识、掌握森林防火常识,自觉提高防火责任意识;
(二)在春节、清明节等森林防火重点时期,镇、村应该采用广播、会议、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形式多样、途径广泛的森林防火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提倡文明、安全的祭祀方式,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果园枯枝落叶等陋习;
(四)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配合镇政府开展森林防火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五)在重大节假日、民间祭祀日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服从防火值班人员及护林人员的安排,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烤火、燃放爆竹等行为。
三、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一)严格值班制度。重点防火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发生火情,带班领导必须到值班室 坐镇指挥,协调与现场指挥组和上级防火部门的联络。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接到上级通知或热点报告以及群众报警电话,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迅速安排人员核实,通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如因脱岗、漏岗或责任心不强,延误信息报送或酿成大的森林火灾,将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严格按规定准时交接班,严禁值班人员在值班室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火情信息清楚。出现火情后,要将火场的准确位置(村、村民小组、小地名等)、起火时间,以及扑救过程中力量部署、前线和后方指挥员的姓名职务、后勤保障,火场的态势、气候条件等情况调度清楚,如实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确保记录清楚、清晰,由负责人签字后,妥善保管。
(四)报告及时准确。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在准确调度的基础上,定时报告。
四、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一)发现火情后,知情人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政府值班室接警后应于5分钟内向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
(二)现场指挥组应在灭火途中随时向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反馈火势情况,如因火势猛烈难以扑来,应马上请求上级支援。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
1.火场距县、镇地界30米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一人(含一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附近有易燃易爆、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四)对于过火面积超过50亩,或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写出书面火灾情况报告,于3日内向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汇报。
(五)林火扑灭后,值班室要把过火面积、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火案处理等情况记录在案。
五、森林火灾处置、隐患整改制度
(一)本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火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后,应成立火灾处理或火灾隐患整改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整改,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进行相关督导检查,直到彻底处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整改处理;
(四)发现森林火灾,应按森林防火预案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火灾扑灭后应留有足够的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五)搞好森林火灾统计和总结,汇总森林火灾隐患情况,并对责任者依据规定追究责任。
六、野外火源管理制度
(一)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边进行生产用火的单位,必须先征得当地村委会同意,向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性用火。申请者必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二)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内用火取暧、照明、吸烟、上坟燃放鞭炮和燃烧纸钱等及其它非生产性用火行为;
(三)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缘地带进行烧田埂、烧毛草、铲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四)各林间周边作业单位(如采石厂)必须在厂区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五)严禁小孩随意玩火,节日燃放鞭炮要在指定安全地点进行,因小孩玩火引起的火灾,追究家长的责任;
(六)经检查发现存有森林火险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及时排除火险隐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报告,火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应积极就近组织人员参加扑救;
(八)森林防火期内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镇人民政府将报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及罚款。
(九)因单位或个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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