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6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遂德高速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范围
大英县回马镇永和村1、2、3、4、9、10、11组,夏家沟村8、10、11、12组,金竹街社区(原临江村1、3、4、9、10、11、12组)等部分集体土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为遂德高速公路用地,该项目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现状调查由回马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主要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请相关权利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从本公告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等事宜,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青苗或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