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
为加强农村、乡镇化妆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化妆品经营,严厉打击化妆品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加强农村、乡镇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遂市监发〔2020〕1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6月10日-2020年11月10日。
二、整治范围、对象
全县农村、乡镇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
三、整治重点
美白祛斑类、烫发染发类、祛痘抗粉刺类、育发类、防晒类,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四、工作重点
1.摸清底数。各市场监管所要摸清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形成《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汇总表》(附件1)后于7月23日前报送药化股。
2.检查化妆品的合法性。国产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生产批件。
3.检查标签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质量合格标示;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示标签管理规定;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标示标签或产品说明书有宣称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功能的化妆品是否有国产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使用医疗术语;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标注有适应症;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4.检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情况。化妆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9号)要求,加强和规范检查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5.检查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
6.检查是否存在自制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局机关相关股室要明确监管职责,结合日常监管,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引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要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培育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化妆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销售、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对违法违规的经营者,要依法查处。
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送药化股(联系人:王锐、彭珊,联系电话:0825-7826866)。
附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汇总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类型 |
企业经营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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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类型”分为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