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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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权利人李然学、龙志君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40391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4)字第04022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403916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14)字第040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然学、龙志君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