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23号
继承人杨才彬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
刘祖春位于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3栋1楼05、06号不动产继承和安置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
杨才彬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186、0000187号 | 刘祖春 | 杨才彬 | 土地 房屋 |
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3栋1楼05、06号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3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2020年6月13日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