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0〕70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评定2020年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全县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拟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40个,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30个。现就我县开展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县级示范场须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入家庭农场名录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资质。家庭农场主应为农村户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家庭固定务农人员不少于2人,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时间1年以上。
2.有设施。有相应的场房场地、生产设施装备、家庭农场标牌。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
3.有规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并达到一定标准,具体要求如下:从事种植业的,粮油耕种面积应在50亩以上,果园面积30亩以上,蔬菜3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20亩以上;从事养殖业的,牛年出栏10头以上、猪年出栏200头以上、羊年出栏150只以上、蛋鸡存栏500只以上、肉鸡(肉兔)年出栏10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水面面积20亩以上;其他种养殖业,农产品年销售收入10万元及以上。
4.有核算。财务核算管理规范,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和会计核算资料。
5.有效益。生产经营管理方式先进,经济效益显著,农场收益占家庭收入的80%以上,产品商品率达到8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6.有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标准化生产,生产过程、销售过程有详细记录,质量可追溯。
7.优先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予以优先:家庭固定务农人员有相应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位于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且符合全县"八 园五带"产业发展布局;主要农产品有注册商标,获得绿色或有机认证的;参与农业保险,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表》;
2.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
5.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6.生产经营情况介绍;
7.主要农产品注册商标或者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8.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家庭农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二、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依法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三证齐全(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登记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成员人数达50人以上(特殊产业除外),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完善。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独立的银行账户,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量化的股金份额、与本社的产品交易量(额),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分配盈余,进行年度财务盈余状况报告,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专业服务网络健全。为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稳定的服务。至少开展了三项以上为成员统一服务,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5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4.助农增收效果明显。所从事产业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社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5.优先条件。位于县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且符合全县"八 园五带"产业发展布局的农民合作社予以优先;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 认证及地理标识认证,以及省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农产品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优先。
(二)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
2.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3.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6.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7.合作社社员统一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论证情况证明材料;
8.合作社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9.《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保留一份。
各镇(街道)务必把握好示范场和示范社的参评条件,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B区202办公室(联系人:张静,联系方式:18398182668,QQ群:581558413)。
附件:1.《大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大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大英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020年度)
填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注册登记部门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
经营项目 | 经营规模 | |||
自有土地面积 | 流转土地面积 | |||
家庭劳动力 | 雇工人数 | 长期工 | 短期工 | |
上年末农场销售收入(万元) | 上年末农场纯收入(万元) | |||
产品认证 | 注册商标 | |||
家庭农场资产 | 是否加入合作社或产业联合体 | |||
镇(街道)部 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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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大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填报单位: | 联系电话: | ||
注册登记部门 | 注册登记时间 | ||
法人代表 | 地址 | ||
社员人数 | 带动农户数 | ||
是否建立会计账簿 | 是否建立规章制度 | ||
主要经营项目 | 经营规模 | ||
上年末销售收入 | 产品商标名称 | ||
合作社资产(万元) | 入股人数 | ||
上年末盈余返还金额(万元) | 股金(万元) | ||
基地、产品认证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 | ||
镇(街道)部门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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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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