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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

2020-6-1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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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各执法中队,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8


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三定”规定、内设室职能职责规定和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本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有关室、队、所、下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兼任主任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清单

第四条局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和安全生产学习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6.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要领导

1.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和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不少于1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6.不少于1检查属地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送履职报告,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

(二)其他局领导

1.分管局领导是所分管业务工作、联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包括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管行业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每月向县局党组报告1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分管工作、联系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局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组织分管工作、联系单位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4.定期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支持有关室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不少于4检查属地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组织开展分管工作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6.组织指导开展分管工作、联系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

第六条各相关股室、队、所、下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安排、检查和总结。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与职能职责相对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联动,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完成委、政府及安委会和县局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5.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承办上级有关部门、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

6.指导督促下级对口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的相关股室、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以下、队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1.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3.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

4.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5.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6.依照法定职责协助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局安办日常工作。

8.牵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配合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文化广电旅游局做好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县经科局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

(二)质量监管与发展股

1.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含《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证后监管。

2.组织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探索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配合应急局做好烟花爆竹与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支队做好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知识产权与标准计量股

1.负责对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股

1.负责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许可。

2.负责依法办理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登记以及非法经营取缔注销。

3.负责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工作,严把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的前置许可登记注册关。

4.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提供注册登记信息。

5.负责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归集、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综合协调应急股食安办)

1.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牵头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

3.负责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的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

1.负责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烟花爆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

2.依法参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对全县黑网吧治理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秩序整顿和交易市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4.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以下、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指导督促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1.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经营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1.指导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户)、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户)、使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联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九)交易秩序监管股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消费维权和价格监管股

负责牵头处理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投诉举报工作。

十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防汛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物资经费保障工作

(十)法规

1.负责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事项纳入本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并执行。

2.承担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人事

1.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单位领导干部集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1.负责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

2.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3.参加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质量安全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调查,依纪依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对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各市场监管所、县计量所、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配合相关业务股室做好本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责任清单落实机制

第八条领导机制。局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报告中,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述职。

各相关股、队、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管责任。

第九条工作机制。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少于4次。

第十条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绩效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一票否决”,严格考核和奖惩。局安办会同局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奖励机制。对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安全生产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问责机制。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事故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查清原因,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不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不到位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事前责任追究。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清单制度施行期间,有关、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单位履行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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