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大英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民政局 2020年5月26日 大英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做实婚姻登记规范工作,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0〕40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大英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婚姻登记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正行风、树新风”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县婚姻登记中心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加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行风加上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存续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能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或变相收费等问题,认真摸底排查,立行立改。三是坚持便民高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从源头上找原因、建制度、堵漏洞,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的覆盖面。 (三)工作目标。通过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县婚姻登记中心的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健全。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婚姻登记服务和管理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实现服务态度有显著提升,营造更加优质服务态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行风教育。要持续在县婚姻登记中心开展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贯穿到各项目具体工作中,努力打造责任担当、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要按照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防风险的要求,着力解决服务不主动、不细致、不规范等问题,切实改进群众观念淡薄、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良作风。要积极发掘宣传县婚姻登记中心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咨询和监督投诉方式等内容,并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县婚姻登记中心不得增加和变更婚姻登记条件。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认真核对当事人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建立健全婚姻登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三)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科学设置功能服务区,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要通过设置公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进场景监控,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要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积极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和准确性。要推进建设婚姻登记服务评价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四)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收费。严格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有关规定,严禁收取婚姻登记费和婚姻证书工本费,严禁乱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设置任何收费服务项目,严禁收取材料复印费或者搭售商品。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引入婚纱摄影、婚庆服务、打字复印、收费拍照等任何形式的经营服务机构。婚姻登记场所也不得设在上述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确保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无须穿越经营服务区域。严禁县婚姻登记中心与经营服务机构存在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搭车收费、相同着装等情形。县婚姻登记中心免费提供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不得以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颁证拍照摄像等形式变相收费。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办公室,专门负责我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制定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要求,做到指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的督促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准确把握行风建设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查摆问题,找准差距,研究制定加强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行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自纠。县婚姻登记中心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单位内部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找准存在的问题,集中剖析,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确保查有摆问题深入透彻,整改措施有力、有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县婚姻登记中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真实、准确地掌握情况,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于重视程度不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确保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要及时总结上报我县加强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的有效做法,总结典型经验,加强示范引领,打造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品牌。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对婚姻登记中心干部职工奖惩评价体系,发挥考评推进的作用。要发挥制度所具有的约束和引导双重作用,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的制度和标准。强化内部管理,把事后查处变为事前监督,堵塞不正之风的漏洞。 (五)明确时间进度。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要于5月底前做好加强县婚姻登记中心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县婚姻登记中心要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和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要于10月底前完成督促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建立健全行风建设长效机制;11月底前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行风建设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