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 13号
继承人 刘海兵、刘杨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 刘顺银、唐方琼位于蓬莱镇水井街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权利由 刘海兵、刘杨继承。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大国用(1999)第02065号/大英房权蓬民字第10749号、大国用(1999)第02066号 | 刘顺银、唐方琼 | 刘海兵、刘杨 | 土地 房屋 |
大英县蓬莱镇水井街 |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