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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公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6-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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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公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公用企业

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氛围,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及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全县公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治公用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20〕86号)文件精神。

二、整治对象

本县辖区内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的水、电、气、电信、移动、银行、公共交通等为公众提供产品、服务或由公众使用的业务或行业。

三、整治重点

(一)在经营活动中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的涉嫌垄断行为。

(二)在经营活动中巧立名目,滥收费用或者不按规定收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在经营活动中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在经营活动中混淆责任,强行摊派,将本应该由企业自身承担的管网建设、维修等成本费用转嫁给用户的行为。

(五)利用其自身优势或独占地位,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竞争秩序,限制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七)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服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押金”“保证金”或强行收取“预付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八)其他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成员组织

由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各辖区监管所和消费价监股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摸底阶段:2020年5月20日-2020年6月1日。由各辖区监管所负责摸清辖区内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具体家数及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6月1日前汇总报送行政执法大队。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5日。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收集相关违法违规投诉举报线索。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25日-2020年6月10日。由辖区监督所通知辖区公用企业自查自纠。

(四)清理整顿阶段:2020年6月10日-2020年12月1日。在各辖区监管所的配合下,行政执法大队对全县公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五)总结汇报阶段:2020年12月1日-2020年12月15日。行政执法大队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按时汇报给市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相关股室队所要统一思想,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消费价监股认真清理一年来公用企业的投诉信息,发现有效的案源线索及时移送给办案单位;各监管所在摸排企业信息时,要实地核查,确保经验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各办案单位对公用企业的检查争取做到全覆盖,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企业、问题做重点检查。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相关股室队所到企业须依法行政,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对拒不整改及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相关股室队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自身工作,在市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报表、信息、总结等。各办案单位要及时、高质量的完成立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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