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18号
根据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0124执恢75号,关于崔剑军申请执行与宋仕强、李红纲、张军、陈杜娟、李显洲、杨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杨静名下的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回马镇郪口办事处郪江村十三社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证号为大国用(2013)06880号和大回民字第201223713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24执恢75号之一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杨静位于遂宁市大英县回马镇郪口办事处郪江村十三社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变更过户登记到崔剑军名下。
杨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大回民字第201223713号、大国用(2013)06880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9日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