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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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号
权利人李慧、李黎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预告登记证明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75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不动产权预告登记证明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375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慧、李黎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