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0〕54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同意《申请实施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函》的复函
象山镇人民政府:
贵 镇关于《申请实施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函》(大象府 函〔2020〕1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申请实施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的函》,请认真按照"附件"实施方案要求抓好项目实施和监管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川财 农〔2017〕102号)、《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 农〔2016〕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此复。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