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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大英县食品生产经营年度 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5-2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市场监管局

摘要: {"原始ID":"98d4c1b6514a4071b60ea637d5f82529","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0日","发布者":"大英县市场监管局","附件":[]}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2020大英县食品生产经营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0


2020大英县食品生产经营年度检查

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2020大英县食品生产经营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请各股、室、队、所按照计划开展检查。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对大英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经营户(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指南》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

(一)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上级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求,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类别、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条件保持情况、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方面综合评分考量,将我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监管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A级风险监管等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现场监督检查;B级风险监管等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2次现场监督检查;对C级风险监管等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3次现场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监管等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4次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人员: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产品类别、上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加工小作坊本年度最低监督检查频次,制定细化检查方案。

检查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各自辖区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适时开展工作督查。

(三)食品经营户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产品风险程度及上年度监督检查情况,合理确定年度最低检查频次,制定细化检查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各自辖区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监管对象经营食品类别、区域位置遵纪守法情况、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范要求情况等,确立高低风险食品经营户。对于低风险食品经营户应做到每年不低于一次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于高风险食品经营户,各市场监管所根据需要增加检查频次;对销售散装白酒、生鲜乳、乳制品、保健食品、散装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乳粉、冷冻食品、畜禽水产品、水发食品、肉及肉制品等高风险经营户应做到每年不低于两次的监督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股适时进行工作督查。

四、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

(一)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安排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详见附件1

食品加工小作坊检查安排详见附件2

食品经营单位检查安排见附件3

(二)临时安排检查

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行政执法的需要开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4.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5.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材料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6.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成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是否规范建立并公开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9.原料及成品库房“三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原料及成品贮存是否符合要求;

10.不合格品的处置或者退换货是否符合要求;

11.《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公示情况;

12.为保障食品安全其他方面须检查的内容,《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涉及的内容;

13.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涉及的内容。

(二)做好检查记录

不论是否发现违法情况,均应当场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或其他执法文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检查对象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注意对检查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必要时,可采取抽样检验、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三)汇总检查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检查对象回避,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检查情况,讨论确定检查意见。必要时,可将汇总情况向检查对象通报,并在检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四)整理归档

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五)问题处理

1.责令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并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

2.抽样检验

检查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查人员应采取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判定。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既往生产的产品,检查人员应充分考虑该问题对既往产品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3.情况通报

检查对象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应及时进行情况通报

4.移交查处

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5.风险研判信息提供

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例会制度》要求,及时提供风险研判信息。

6.其他处理

现场检查结束后,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后续监管中可综合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检查对象加强产品自检,或者要求检查对象将产品送取得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2列为重点监管名单,增加监督检查(突击检查)频次或者增加监督抽检次数;

3要求检查对象定期汇报质量管理情况;

4约谈负责人;

5视情形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7建议检查对象主动召回或者责令召回相关产品。

、检查工作纪律

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尊重检查对象的权利,保护商业秘密,恪守法治、廉洁、公正、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守以下检查纪律:

(一)不准无法定依据实施监督检查;

(二)不准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单人实施监督检查;

(三)不准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检查;

(四)不准隐瞒、包庇、袒护、纵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五)不准向检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检查计划;

(六)不准未按要求着执法服装实施监督检查;

(七)不准对检查对象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八)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检查公正的宴请和各种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检查对象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附件:1.大英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表

2.大英县小作坊分类检查计划

3.大英县食品经营环节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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