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的情况说明,权利人利民屠宰场位于原工业园区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证书号为大国用(1998)字第21号,已被政府于2015年征收,该权利已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大国用(1998)字第2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14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