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川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9〕3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遂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遂府函〔2020〕6号)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大府函〔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内容,准确把握普查要求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充分掌握我镇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依法科学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及时按规定提出建议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村(社区)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负责办公室加强工作检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镇派出所、镇社事办应及时向镇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大英县金元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村(社区)要及时成立普查队伍,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建强普查队伍。各村(社区)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确保普查人员胜任普查要求。
(三)广泛宣传动员。镇宣传文化中心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网站以及新媒体平台等,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