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核查范围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注册地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未被纳入建筑业企业产值统计库,未申报建筑业产值的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企业、专业承包序列资质企业、施工劳务序列资质企业,下同)。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注册地在大英县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申请升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前一年内,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处理)的建筑业企业,纳入核查范围。
(四)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被多次信访投诉,或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组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动态核查工作小组,由局长钱春红任组长,人防办主任敬天军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成员单位,由局建筑业管理股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核查内容及程序
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规定的核查程序、标准及核查结果的处理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各建筑业企业对照核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并于2020年3月29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县住建局建管股(联系人:王钰芹,联系方式:13558976288),同时按照检查内容提前准备迎检资料。
(二)检查核查阶段(2020年5月1日—10月31日)。随机抽查。我局将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理措施,核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提请复查。根据整改情况和复查结果,我局作出处理决定,并在10月30日统一向市局汇报。
(三)核查总结阶段(2020年5月1日—10月31日)。我局对核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
五、工作要求
县内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资料,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等要在规定时间和场所内配合检查,确保动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
3.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结论表
4.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