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统一部署,一手抓疫情防控,坚决打赢这场持久战、歼灭战;一手抓监管,对标省局“225战略”及市局规划部署,围绕食品经营监管薄弱环节,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一、加强新冠疫情防控。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各项防控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责,抓细抓实食品经营监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场所人员管控,抓好生活必需品等流通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
二、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核查经营者主体资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规范食品销售行为。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重点问题整治;推行农村地区示范连锁小超市、连锁便利店,带动引领提档升级;以农村为重点开展食盐安全问题整治。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完善追溯体系。以前期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建档经验为参照,向全县农(集)贸市场推广,争取年底达到全覆盖。持续开展生猪产品经营与储运专项整治,把好市场监管领域非洲猪瘟防控关口。
四、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指导标准,以示范促规范,构建管理规范、来源可溯、质量可靠、群众放心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
五、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将食品经营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作为完善监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食品流通监管领域建立风险分级规范;试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风险分级管理。
六、深入落实执法司法督察反馈问题。深化“清单化”监管制度,在小经营店领域深入实施监管,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员常态化抽查考核;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四进”活动,促进食品经营安全社会共治。
七、推进食品流通安全治理提升。扎实抓好散装白酒、豆芽、乌鸡、乌鱼等突出问题整治“春雷行动”;协同开展食品流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配合开展食品经营类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开展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消除保健食品“会销”虚假宣传等违法现象。不得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之名,明示或暗示产品对病毒有免疫、防护功效。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配合食品执法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办一批违法案件。
九、扩大婴配乳粉溯源核查实施范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广婴配乳粉溯源核查做法,将其作为婴配乳粉监管工作重要内容常态化组织实施。结合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明察暗访,参照省局制定的《操作指南》,加大对超市、母婴店、网络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无法溯源及问题产品一追到底、查处到位。
十、开展特医食品经营监管专项检查。根据省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摸清我县特医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实地检查特医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台账建立等情况,确保《通知》要求落实到位。
十一、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督促经营企业在药店、商场和网络平台等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推动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二、用好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在日常监管、抽查巡查、明察暗访的同时,将特殊食品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之中。探索特殊食品网络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督促入网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十三、加强抽检突出风险管控。强化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增加特殊食品抽检监测批次,紧盯特殊食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重点问题,确保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依法规范处理不合格和问题产品,处理要彻底到位、不留死角。
十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同共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推动社会共治共享,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媒体记者提供案件线索,曝光不法企业,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
十五、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发挥“双随机"和信用监管的串联作用,推进特殊食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利用国家特殊食品查询平台、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等实现智慧监管。
十六、加强教育引导,深化科普宣传。持续开展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主题鲜明、科学权威、形式多样。今年至少举办1次面对消费者、受众不低于200人的大型活动。加大宣传联动推进,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老百姓识骗防骗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