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九次全会和县五届六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县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镇党委决定成立大英县卓筒井镇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是镇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在镇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构建新时代卓筒井镇城乡基层治理新格局,为加快县域副中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2人,分别由镇党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设执行副主任1人,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担任;设副主任7人,由有关领导同志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下设镇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党委基层治理办”),设在镇党建办,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镇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镇党委基层治理办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镇党委基层治理办常务副主任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兼任。
三、主要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负责全镇城乡基层治理的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总体谋划部署,审议全镇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等;
(三)加强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解决全镇城乡基层治理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的措施办法;
(四)加强重大工作统筹,协调需要多个地方、部门联动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重大任务督办,组织开展全镇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六)加强重大课题调研,组织有关方面深入研究城乡基层治理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七)加强重大典型选树,总结宣传全镇城乡基层治理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八)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工作;
(九)承担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会议制度
第七条 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由其委托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副主任,下同)召集和主持,负责研究部署推动全镇城乡基层治理重要工作。
第八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根据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副主任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主任确定。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为: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议题需要,请有关村(社区)、镇属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印发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执行副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有关村(社区)、镇属其他部门。
五、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和镇属各部门涉及城乡基层治理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镇党委基层治理办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镇党委基层治理办负责建立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