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五届六次党代会精神,抓好镇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决策部署落实,推动基层治理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结合我镇实际,成立镇党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陈 辉 镇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主任:杨 磊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提名人大副主席
副 主 任:龚 洋 镇党建办主任
李 川 镇党政办主任
余小梅 镇社事办主任
罗 云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李兴明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杨 森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陈 名 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主任
张海英 镇村建设办主任
韩红梅 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镇纪委副书记
蒋 西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 刚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彭 刚 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 璐 镇财政工作办公室一级科员
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由其接任同志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办公室工作机构
(一)基层党建工作组
牵头领导:杨 磊
牵头部门:镇党建办
责任部门:镇党政办、镇纪委、镇机关支部、镇财政工作办公室、镇司法所、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党组织等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起草基层治理规划计划、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稿,加强与各村(社区)的沟通联系,协调镇党委基层治理办其他工作机构开展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基层治理改革措施;协调推动城乡基层治理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负责城乡基层治理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典型宣传;筹办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综合性会议;收发、转递、归档有关文件材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基层自治工作组
牵头领导:刘艳玲
牵头单位:镇社事办
责任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镇党建办、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村建设办、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便民服务中心、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等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推动基层自治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牵头制定加强基层自治组织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措施,深化村(社区)等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的推进志愿服务等政策文件,撰写专项报告等;推动基层便民(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基层自治力量培育、发展等工作;总结推广基层自治工作经验做法,会同有关方面对基层自治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社会治理工作组
牵头领导:李 铭
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等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深入实施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的推进社会治理重要文件,撰写专项报告等;推动针对基层治理的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推进平安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控化解重大社会矛盾等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经验做法,会同有关方面对基层社会治理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文明建设工作组
牵头领导:何晓磊
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镇社事办、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管所、镇妇联、镇团委、镇中(小)学、各村(社区)等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文明建设政策措施、规划计划;深入实施县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制定的道德约束机制等政策文件,撰写专项报告等;指导村(社区)及镇属各部门做好基层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文明建设工作经验做法,会同有关方面对基层文明建设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