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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2020-4-30 11: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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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农发〔2020〕32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畜牧兽医站,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做好全县动物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维护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遂宁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遂农 函〔2020〕10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定了《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24日

 

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 蹄 疫、小反刍兽疫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做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牛传染性胸膜肺炎、蓝舌病(欧洲8型)、痒病等外来病和新发病的监测和巡 察 工 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密切关注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动物防疫基础实验室等设施和功能,按照常规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疫病监测与净化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技术水平,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采样和监测任务。

二、组织与分工

(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和上报;出现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规模种 猪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 口 蹄 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负责辖区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监测以及病原学监测的采样和送检工作。

(三)各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切实做好上报工作;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 蹄 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的采样和送检工作;协助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病原学监测的采样和送检工作。

三、样品采集与送检

(一)为全面掌握我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状况,准确评估免疫质量,及时发现免疫工作漏洞和防疫隐患,免疫抗体监测样品一定要有覆盖性和代表性,数据要真实、有效。

(二)病原学监测采样时重点采集有临床症状动物、出现死亡动物群体、怀疑发病动物;重点选择曾经发生过疫情地区进行采样。

(三)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或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程序。

(四)样品要求及相关事项

1.畜禽样品要求:家畜血样每份不少于5ml,家禽血样每份不少于2ml,血样避免剧烈振荡。

2.样品编号要求:所有样品编号必须按照三级编号进行标注,其中一级编号"A"代表猪血清、"B"代表牛血清、"C"代表羊血清、"D"代表鸡血清、"E"代表鸭血清、"F"代表鹅血清、"K"代表猪组织、"L"代表牛组织、"M"代表羊组织、"N"代表鸡拭子、"O"代表鸭拭子、"P"代表鹅拭子;二级编号"G"代表规模场、"S"代表散养户、"T"代表屠宰场、"J"代表交易市场;三级编号以阿 拉 伯数字1开始,连续编号。如猪规模场第8份血清样品编号为AG8;鸡散养第20份血清样品编号为DS20,以此类推。

四、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告

(一)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务必严肃认真,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及时将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镇畜牧兽医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按照本计划要求开展各自辖区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指导和技术培训,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根据各镇执行本计划情况、流调信息的时效和质量、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附件: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附件

2020年大英县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意义

了解非洲猪瘟、口 蹄 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结核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流行情况,分析辖区内疫情发展趋势,科学评价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效果。

二、动物疫病监测内容

(一)重大动物疫病:以猪口 蹄 疫(O型和A型)、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H5、H7亚型)、牛 羊 口 蹄   疫(亚洲Ⅰ型、O型和A型)、小反刍兽疫为主,春秋防结束后各进行1次集中监测,根据我县防控工作需要开展随时监测。

(二)布鲁氏菌病:上半年5-6月、下半年10-11月各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三)牛结核病:全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具体监测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狂犬病:狂犬病免疫结束后进行一次集中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可疑病例或接到疫情报告后,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非洲猪瘟及其他动物疫病病种监测根据我县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及省市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随时采样,及时送检。

三、流行病学调查内容

(一)各镇畜牧兽医站每月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辖区内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散养户、交易市场、屠宰场,对畜禽的存栏、出栏、发病和死亡等情况进行巡访、调查,填写流行病学调查月报表。

(二)涉及定点流调点的乡镇每月安排专人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巡访和抽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设立的定点监测养殖场畜禽存栏、出栏、发病和死亡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定点流行病学调查月报表;对定点的屠宰场或交易市场进行询问和查看记录,填写当月的检疫和防疫情况。

(三)发生牲畜口 蹄 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或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时,各镇畜牧兽医站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采集病料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时应立即进行现场复核,必要时采样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报上级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程序处置;判定为一般动物疫病的,指导做好治疗、隔离、消毒、免疫接种及无害化处理等处置工作。

四、监测调查安排

动物疫病监测采取集中监测、日常监测与定点监测的方式组织实施,以血清学监测为主。一年开展2次重大动物疫病集中监测,上半年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日常监测根据我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和相关疫病信息报告,随时开展采样监测。

(一)猪群

集中监测:每次在每个镇选择2个猪场,各采集全血样品5份;散养户随机抽选5户,各采集全血样品2份。全县集中监测每次采集全血样品180份。

定点监测:在回马温氏种 猪场、天保温氏种 猪场、回马镇屠宰场、南方烽 润屠宰场设立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及采样数量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

(二)家禽

集中监测:每次在每个镇选择2个鸡场、1个水禽场,各采集全血样品5份;散养户随机抽选5户,各采集全血样品3份。全县集中监测每次采集全血样品270份。

定点监测:在基井湾活禽交易市场、隆盛镇 润丰禽业鸡场、蓬莱镇 张 林鸡场设立定点监测调查点。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及采样数量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

(三)反刍动物

1.免疫抗体监测

集中监测:每次在每个镇选择2个羊场,各采集全血样品5份。散养户随机抽选2户,共采集牛 羊全血样品5份。全县集中监测每次采集全血样品135份。

定点监测:在大英县万友山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设立定点监测调查点。持续开展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具体采样时间及采样数量根据工作需要临时通知。

2.病原学监测

布鲁氏菌病:规模羊场全覆盖,按照存栏量的5-10%抽检;散养户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存栏量的20%抽检。

牛结核病:全县所有奶牛以及种牛、奶用羊,按实际存栏量的100%检测。

(四)犬只

重点对农村的免疫犬进行抽查,同时兼顾宠物医院免疫的犬只,全年不少于10份。

五、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

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六、监测结果的处理

(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送检单位,送检单位对免疫抗体监测不达标的动物及动物群,要及时组织补 免,确保免疫质量。

(二)对病原学监测阳性动物及动物群,严格按照农 业 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七、承办单位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畜牧兽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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