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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提升文稿起草审核质量五条措施》的通知

2020-4-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摘要: {"原始ID":"1929b7f116ff484d968cafcee48dd1b2","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办文〔2020〕7号","附件":[]}
  办文〔2020〕7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提升文稿起草

  审核质量五条措施》的通知


  各室:

  经县政府机关党组同意,现将《县政府办公室提升文稿起草审核质量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县政府办公室提升文稿起草审核质量

  五条措施


  一、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所有分管领导对主任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领导责任;起草人、核稿人(综合室)对分管领导负责,承担文稿质量的直接责任。

  二、文稿起草要围绕主题反复推敲打磨,做到语言精炼精准、数据准确无误、内容合乎政策、行文符合规范。

  三、重要文稿初稿形成后,分管领导要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讨论修改,切实把好政策、内容、结构、文字等关口;修改后的文稿,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再报综合室进入送审程序(包括通过钉钉送审的文稿)。

  四、建立联合校对制度。对领导最终审签的文稿,由起草人、核稿人联合校对确认无误后,再正式印发或报送。

  五、建立分级追责制度。文稿送审中,出现违反上级规定精神、错字漏字多字、格式不正确等明显问题的,第一次对已签字审核同意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第二次在全办通报批评;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视情对起草人、核稿人、分管领导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1~5分。对出现重大失误并产生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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