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大)食药监食罚〔2017〕37号 |
经营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案 |
李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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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铅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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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9月7日。 |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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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食药监食罚〔2017〕52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花蟹案 |
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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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花蟹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处以罚款;没收生违法经营的花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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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9月26日。 |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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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食药监食罚〔2017〕53号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黄精酒案 |
张光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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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黄精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黄精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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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2017年9月22日。 |
大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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