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脱贫办〔2020〕23号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盐井街道,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和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抓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扶贫发〔2020〕23号)精神,进一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现将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规范扶贫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同时要严把扶贫产品的质量关、价格关、诚信关、带贫关,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扶贫产品应纳尽纳,实行产品目录管理,认定的扶贫产品向相关地区、单位及各消费扶贫销售平台推介。
二、扶贫产品认定标准
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在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最近三年内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市场主体不予认定;申请认定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暂不支持酒类和名贵土特产类产品认定。
三、认定的程序
有意愿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1.带贫益贫证明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公章)(附件1);
2.带贫人员名单电子档、纸质档(加盖公章)(附件2);
3.产品明细表(附件3);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6.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QQ/邮箱号;
7.有关部门核发的绿色、无公害产品等证明(可选)。
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交的材料,县脱贫办委托镇(街道)扶贫办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收集汇总后将纸质档和电子档交至县脱贫办(联系人:唐一田,电话:0825-7976931,邮箱:331230212@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进行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要求履行好职责,严格审定重点扶贫产品及供应商,做好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建立报送机制。每月25日前各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意愿,组织符合申报的市场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纳入目录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