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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2020年农业“短平快”产业发展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激励措施

2020-4-2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扶贫开发局

摘要: {"原始ID":"bba874921ba947afabbcb3a325d1f9ba","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发布者":"大英县扶贫开发局","附件":[]}
  大英县2020年农业“短平快”产业发展扶持农村贫困人口增收的激励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议精神、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开办发〔2020〕5号)和省扶贫开发局、省财政厅(川扶贫发〔2020〕4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脱贫攻坚的影响,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发展农业“短平快”产业项目增收,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精准扶贫、稳定脱贫,结合产业扶贫实际,制定本扶持方案。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供养户、五保户和整户低保兜底户除外)2019年小春和2020年大春已建和新建、新发展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流转的土地,或者已通过入股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不再纳入种植业类扶持范围。

二、扶持品种及标准

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申报以下扶持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几项,但扶持资金合计每户最高不超过1500元(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标准扶持)。

(一)种植业

1.油菜: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6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2.小麦: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30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3.水稻: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4.玉米: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35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5.红薯: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2000公斤,按200元/亩的标准扶持。

6.黄豆:种植面积0.3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0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7.花生:种植面积0.3亩及以上,亩产量不低于100公斤,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8.蔬菜:单户种植蔬菜(含辣椒)规模达0.5亩及以上,产品生产、销售水平不低于平均水平,经核查属实,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9.中药材:种植一年内收获的品种(如百香果、瓜蒌等),亩产量不低于正常年份的产量,按300元/亩的标准扶持。

10.其他粮经作物或混合农作物(种植一年内收获的品种):种植面积0.5亩及以上,达到常规种植技术水平和亩产量的均按200元/亩的标准扶持。

(二)养殖业

1.生猪养殖:单户养殖生猪2头及以上(每头重量至少超过60公斤),经核查属实,按300元/头的标准扶持。新发展养殖能繁母猪1头及以上的(饲养期至少满4个月),按400元/头的标准扶持。生猪保险自购买之日起承保,承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保险费由贫困户先行垫支,待验收后由政府将扶持资金和保险费统一支付给贫困户。

2.肉牛养殖:单户养殖1头及以上(生长期限至少达到4个月),经核查属实,按500元/头的标准扶持。

3.山羊养殖:单户养殖山羊2只及以上(每只重量至少超过25公斤),经核查属实,按50元/只的标准扶持。

4.肉兔养殖:发展肉兔20只及以上的(饲养期至少满4个月),按15元/只的标准扶持。

5.家禽养殖:单户养殖成年家禽(鸡、鸭、鹅)20只及以上(饲养期至少满3个月),按每只15元、15元、20元的标准扶持。

6.其他养殖: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另行商定。

三、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式

扶持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先申请后补助,待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县级报账制的程序将扶持资金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直接拨付到贫困户的银行卡账户。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登记。由各镇、盐井街道牵头,以村为单位组织贫困户根据自身发展的产业实际,最迟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村委会进行申报(附件1)。经村民小组、村两委和镇、盐井街道审核后,将申报情况在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实地验收。由镇、盐井街道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负责,于2020年8月10日前牵头组织镇、盐井街道的农业、纪委、扶贫及村委会、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关单位对贫困户农业“短平快”产业实施结果进行验收(附件2)。镇、村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业“短平快”产业扶持花名册》(附件3),并将验收结果在贫困户所属村委会进行公示。

(三)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和镇、盐井街道组成核查组,于2020年8月20日前对镇、盐井街道验收结果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在各镇和盐井街道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随机抽查3户贫困户入户核查,核查结果反馈镇、盐井街道并汇总报县脱贫办。

五、工作纪律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优亲厚友、套取骗取资金。对贫困户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追回资金、停止兑付,对镇、盐井街道干部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村干部违规违纪、优亲厚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贫困户农业“短平快”产业扶持工作实行辖区政府负责制,由各镇、盐井街道组织村委会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各司其职,助推贫困户持续增收。

六、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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