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
现将《大英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大英县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中药饮片质量,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遂宁市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遂市监发〔2020〕4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长效机制,促进辖区中药饮片市场规范发展,提高中药饮片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有序、稳步推进,成立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法规股、稽查大队、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成员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专项整治任务工作,各成员负责具体相关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药械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
三、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为我县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具体包括药品连锁总部、连锁门店、零售单店和各级医疗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一)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中药饮片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设立“库外库”储存中药饮片或挂靠经营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情况。
(二)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行为。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的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相应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并在辖区内开展调研摸底,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档案。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本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盖公章后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及时整改;对自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药饮片,涉及企业应该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主动召回。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8月)
各相关股、室、队、所组织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问题,组织对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加大稽查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结合专项整治配合市局开展抽检。对相关单位的检查可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开展,与企业整改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停业整改的企业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8月)
集中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各相关股、室、队、所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报告,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送药械化妆品监管股,总结内容应当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包括检查资料、照片及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相关股、室、队、所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要严格执法处罚到人。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药品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县局,由县局向同级卫生健康部门通报情况;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股、室、队、所要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股、室、队、所要认真研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时上报要求的各项资料。自2020年7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电子版至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联系人:彭珊,联系电话7826866,邮箱:838471082@qq.com。
附件:《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附件
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
单位(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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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总部 |
零售企业 |
使用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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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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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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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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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检验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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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批次 |
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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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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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无证生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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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使用假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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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使用劣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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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GMP/GSP等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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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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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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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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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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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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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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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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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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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每月3日前报送,统计口径为上月自然月数据(如10月3日,则报送9月1日-30日数据);
2.一个案件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应在备注栏说明,立案数按该表违法行为描述顺序计入首个违法情形栏内(如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和劣药,立案数记入假药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