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局、市局2020年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大英县2020年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
大英县2020年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暨工作计划
2020年全县药品、化妆品监管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及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强制度、严准入、控风险、严整治、提能力、助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药品、化妆品使用质量安全。
一、工作重点
(一)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1.严把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关。根据市局药品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安排,严格执行《遂宁市药品经营(零售)营业场所审核规定》(遂市监发〔2019〕48号)《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药品经营许可证> (零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遂市监发〔2019〕136号)等通知要求, 严格审核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现场检查,杜绝 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入市场, 引导和督促经营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提高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
2.强化日常监管
以集中采选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血液制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药品(如法维拉韦片、磷酸氯喹片、干扰素)等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一要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落实、有效,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互联网销售药品资质)、药品购销渠道、票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帐、物相符,药品存储、运输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规定,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药品等。二要检查药品使用单位是否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落实情况,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使用过期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药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殊药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高风险品种采购、存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违法购销医疗机构制剂等。三要对监督检查、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结合上年度监督抽检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别督促整改、组织约谈、跟踪检查、立案调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狠抓疫苗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疫苗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有效防控疫苗质量安全风险。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宁市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委办〔2020〕11号)精神,加强疫苗配送、存储环节质量监管。配合做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相关工作。 二是 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规范中药饮片经营、使用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 开展打击网络违法违规售药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网络售药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 开展“春雷行动”-2020药品放心执法行动,主动回应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关切,坚决遏制药品领域重大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配合市场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哨点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综合运用,为科学监督提供依据。圆满完成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下达的监测任务并及时上报监测信息。
5.开展禁毒工作
严格执行大英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 <大英县禁毒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大禁毒委〔2020〕1号)要求,切实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和举措,做好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全力配合公安部门查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二)狠抓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管
1.全面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系列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督促指导商超、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化妆品从采购到销售、使用的追溯管理要求,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
2.加强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
继续深入落实遂市监发〔2019〕74号文件精神,以化妆品经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制度为重点检查项目,以化妆品批发市场、美容美发洗浴场所、化妆品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进口化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儿童化妆品为重点品种,强化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配合市局完成2020年化妆品抽检计划,并强化监督抽检和结果运用,适时对全县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对问题产品要及时调查处置。
3.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按照省、市局统一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坚持平台自查与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查处一批利用网络违法销售化妆品的行为。二是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治理,严查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证明等行为,严查非法配制化妆品、经营使用过期和变质化妆品等行为。
(三)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在保障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要督促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督促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督促药品销售企业、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处置不合格药品。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1.开展“互联网+”远程审方和远程药学服务试点。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执业药师准入和注册管理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参与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实现在线远程药学服务和处方审查,不断提升药学服务效能和水平。
2.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和引导大英医药企业做大做强。主动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对重点产品先期介入,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精准服务。
(二)落实监管责任,提高药化安全监管能力
1.强化分级监管。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与网格化监管相统一的模式,对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的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药化股对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互联网零售企业)、疫苗接种点、诊所、村卫生室、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不低于总数的10%。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互联网零售企业)、疫苗接种点(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诊所、村卫生室、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不低于总数的60%。
2.加强队伍建设。配合市局开展药品、化妆品检查员培训,适时开展检查现场模式实训,提高检查员整体能力和水平。配合市局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舆论监测,严防系统性药化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药化股、人事股、稽查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构建药化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推动落实药化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公管共治责任体系。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推动落实药品、化妆品安全党政同责。
2.用好中国.大英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强化正面宣传,回应公众关切。深入与主流媒体合作,广泛宣传药品、化妆品监管重要政策、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扩大群众知晓面。统筹推进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科普活动,提升人民群众药品、化妆品安全意识。
3.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主动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工作信息,协调推进特殊药品、疫苗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