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11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923执262号,关于吴顺刚申请执行与陈朝辉、唐素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朝辉、唐素兰名下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2栋2单元5楼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7333号】,因陈朝辉、唐素兰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923民初1615号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9民终2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陈朝辉、唐素兰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2栋2单元5楼1号房屋,变更过户登记到吴顺刚名下。
陈朝辉、唐素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7333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3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