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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不动产公告〔2020〕11号

2020-4-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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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0〕11号  

 

根据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川0923执262号,关于吴顺刚申请执行与陈朝辉、唐素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朝辉、唐素兰名下的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2栋2单元5楼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7333号】,因陈朝辉、唐素兰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大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923民初1615号和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川09民终2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将协助执行陈朝辉、唐素兰位于大英县蓬莱镇天星大道8号附1号转轮街社区安置房B区2栋2单元5楼1号房屋,变更过户登记到吴顺刚名下。

陈朝辉、唐素兰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三十日内请你将【不动产权证号: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7333号】原件交到我中心。逾期不交,我中心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注销登记,并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4月13日       

联 系 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     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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