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2020年修订)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遂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英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雷电、冰雹、寒潮、大风、低温、高温、暴雪、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4 工作原则
4.1.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4.2.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的原则。
4.3.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4.4.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县防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镇、各园区、盐井街道是本辖区防御气象灾害责任主体。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县气象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应急局合署办公。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大英经开区、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盐井街道办事处、武警大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大英供电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启动、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
县应急局:负责督促、协调、指导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相关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抗灾救灾工作进展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物资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经科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及通信传输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电力和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电力、通信设施及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组织各类城市规划时,合理划定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与管理。负责自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灾区抢险救灾所需林业物资储运、调配等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园区、街道做好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在建房屋等加固或拆除,指导各地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检查督促落实城区内在建项目的防内涝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水、燃气设施的抢修和恢复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负责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受灾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工程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户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商务经合局:负责动员和组织县内大型商场、超市做好桶装饮用水、方便面等即食食品的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大英经开区:负责组织经开区内企业积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等相关工作。
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收集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灾后生产自救等相关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受灾游客的救援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向受灾群众全面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武警大英中队:配合指挥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挥部指令,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大英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供电。
川投水务大英分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水设施,及时恢复供水。
中石油大英燃气公司:组织抢修被破坏的供气设施,及时恢复供气。
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及时组织协调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三、应急准备
1 资金准备
各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的资金保障,一旦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储备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3 应急队伍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各镇、园区、街道要确定人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灾害报告等工作。
4 预警准备
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通讯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级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监测预警
l 监测预报
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与应急、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电力等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1.3 灾害普查
要建立以社区、村社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2 预警信息发布
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3。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构等。
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五、应急处置
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
2 响应启动
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预警级别高的灾种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相关部门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要迅速核实研判,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 分灾种响应
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与其职能职责相关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相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要及时安排和加强应急值班,密切监视灾害发生、发展及灾情,针对所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处置行动。各部门分灾种响应参见《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图》(详见附件2)。
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及开展自救互救。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园区、街道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经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英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17年修订)的通知》(大府办函〔2017〕1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