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2020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2020年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县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精神,结合我县2016-2019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及2020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郪江干流水环境质量继续向好发展,出境断面年均水质保持地表水Ⅲ类标准,力争月均达到Ⅲ类标准;郪江、琼江支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强化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市下达“十三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完善县工业污水处理厂附属配套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污染源信息监控平台联网,2020年4月底前投入运行;实施经开区郪江左岸工业污水管网工程,建立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机制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收费制度,确保工业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年底前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大英经开区、县经科局
2.加强加油站管理。全县新建加油站必须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双层罐。全县现有加油站15座,地下油罐共55个,已完成双层罐和防渗池改造47个,剩余中石化成南高速遂宁服务区A、B站8个储油罐在城南高速路段扩容建设完成后,立即动迁实施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大英经开区,各镇(街道)
3.整治“散乱污”企业。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等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入开展联合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2020年底前,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县经科局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园区)
4.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大英经开区规划环评,强化企业引进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落户。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牵头单位:大英经开区、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商务经合局
(二)城镇污染综合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加快推进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项目,力争2020年9月底前完成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000吨/日;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参照《四川省沱江岷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大英县项目,2020年底完成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站),启动并实施新建污水处理厂(站)7座;完成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0.5千米,改造老旧管网30千米。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机制,提高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保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到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
2.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管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
3.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规范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确保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全面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治理办,各镇(街道)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落实《大英县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方案》(大府办函〔2020〕13号),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采用“种养结合”模式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应配套足够的粪污消纳土地。进一步加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全面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对现有畜禽养殖场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20年完成50户养殖场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5%。对散养密集区实行动态评估、末位淘汰,根据污染防治需要,加快农村用户沼气池建设,实施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等环境整治。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连片整村推进示范,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打造IPM绿色防控示范园区。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肥料利用率达到39.5%以上,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9年有所下降。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现代农业园区,各镇(街道)
3.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库、塘、沟、渠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农村河湖“脏乱差”问题明显改善。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取缔过度水产养殖、施肥养鱼和污染水质的各种经营活动,逐步改善水库水质。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园区、街道)
4.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0506户,2020年底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6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治理办、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5.大力实施水土保持。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水土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大规模绿化大英行动。2020年全年完成郪江水系绿化9公里,完成人工造林1.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8.2%。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园区)
(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机器设施、设备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加强江河运输船舶、垃圾存储或处理设施管理,完善并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实现运输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零排放。加强申请拆解船舶的审核工作,强化拆解现场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落实国家关于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完善垃圾、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定和落实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提高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五)水资源节约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推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行动,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92亿立方米以内(不含河道生态环境用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降低20%、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9。加强水资源合理调配工作,建设控制断面流量监测设施,建立流域水资源调度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各镇(园区、街道)
2.严控地下水超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加强对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的年度检查。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水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大英生态环境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质监测和年度评估并予公布;县水利局对镇供水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城市供水厂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县卫生健康局对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深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一步排查清理寸塘口水库、五五水库、星花水库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设施,完善保护设施。完成二水厂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整治乡镇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镇
3.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加快推进蒙溪河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古柏溪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玉峰镇给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琼江流域(天保段)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大英经开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涪江流域郪江河道整治项目、大英象山镇郪江防洪治理工程等水环境重点水环境提升工程,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河边镇、蓬莱镇、玉峰镇、天保镇、象山镇、大英经开区
4.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强化河湖水生态保护,加大水生态保护基础建设,开展郪江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界碑、界桩、区域功能牌、户外宣传牌等设施。继续实施郪江流域鱼类增殖放流,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严格落实小水电“一站一策”清理整顿方案,加强采和湖电站、鸡公滩电站下泄流量管理,在郪江流量小于1m3/s时,不得从事发电作业。加快祥凤寨水库防洪堤、供水站以及移民复建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9月下闸蓄水,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调峰济枯的水资源调度作用,确保郪江下泄生态流量稳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
6.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根据管理需要,年底前基本完成寸塘口、马力河等14条1000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园区)
7.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落实《加强郪江等河流水库岸线管理保护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的工作方案》(大总河长办〔2019〕22号),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继续在全县所有河流、水库和渠道等范围内开展“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开展水域岸线保洁工作,从源头避免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园区、街道)
(七)加强水环境目标管理
1.制定水环境管理目标,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县级以上河湖年度水质目标,纳入目标考核和管理。落实县级河湖水环境监测制度,优化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常规监测;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机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科学、有效、稳妥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牵头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绩效办、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各镇(园区、街道)
2.深入推进污染物总量控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到2020年底,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强对已发证排污单位管理,监督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加强自身管理,严查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3.深化“红黄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评价结果在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报请县政府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大英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对各自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责任主体要分区域、分行业制定年度重点任务和防治目标,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实施进展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大府办函〔2016〕162号)和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县财政要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注入水环境保护工程。
(四)强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水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要积极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和重点工作管理台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教育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根据方案细化本单位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联系人:文溢;联系电话:7821773),并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