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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英县脱贫攻坚对标查短补短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3-3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县扶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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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盐井街道,县直各部门:

《大英县脱贫攻坚对标查短补短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8日   

 

大英县脱贫攻坚对标查短补短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全面掌握全县贫困对象脱贫实际情况及账实相符情况,坚决把脱贫任务完成好、脱贫质量搞扎实,确保脱贫攻坚成色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夺取大英县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的指示要求,重点聚焦查找整改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类问题,聚焦调查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聚焦促进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坚持目标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贫困村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的自我检视,再一次全面查找问题短板、薄弱环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完成剩余脱贫任务,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整改存在问题,为全面验收交账,在脱贫攻坚“终极大考”中交出合格答卷打下坚实基础。

二、核查对象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有脱贫任务的村。

三、核查内容

(一)贫困户、贫困村信息数据核实核准。对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扶系统”)贫困户、贫困村基本信息和帮扶措施,结合扶贫手册和帮扶明白卡,核查历年来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数据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核查动态调整是否及时。

(二)贫困户、贫困村对标核查。贫困户方面。核查“两不愁”稳定实现情况,逐项测算2020年度收入能否稳定达到脱贫标准(2020年脱贫标准暂定4100元),查看贫困户是否存在愁吃、愁穿问题。核查“三保障”“三有”稳定实现情况,住房安全有保障重点核查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坯房整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和危房全部拆除;基本医疗有保障重点核查医疗保障是否到位,特别是大病救助和慢性病政策落实情况;义务教育有保障重点核查辍学和各项教育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安全饮用水重点核查水质、水量、取水时间等情况;安全用电重点核查稳定供电、用电安全等情况;广播电视重点核查能否正常收看电视情况。核查到户扶贫政策全面落实情况,重点核查产业扶贫政策、就业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等是否逐项落实。核查帮扶情况,查看是否针对致贫原因开展帮扶、帮扶措施是否真实准确和脱贫不脱帮扶、书记遍访贫困户行动等规定动作落实情况。核查精神扶贫情况,重点了解是否开展扶志扶智教育、扶贫积分和以购助扶等活动及农户“六顺六净”等情况,调查该户是否存在“等靠要”思想。贫困村方面。核查“一低五有”稳定达标情况,重点测算2020年度集体经济收入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核查村卫生室、文化室、光纤网络、硬化道路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核查产业就业金融扶贫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核查驻村帮扶、遍访贫困村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齐、松劲懈怠等问题。核查是否开展农民夜校等扶志扶智教育、开展脱贫光荣户等类似评比活动。核查脱贫攻坚档案资料,重点查看精准识别、动态调整、贫困退出、项目资金等重要资料是否存在缺失遗失、弄虚作假等问题。核查扶贫领域风险及信访问题,重点了解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失败、拖欠租金和贫困户及村集体的分红收入等问题;就业扶贫项目特别是扶贫车间是否存在闲置、拖欠贫困户工资报酬等问题;扶贫领域是否存在反映到县级及以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息访息诉情况。

(三)边缘户特殊困难解决情况核查。以录入国扶系统的边缘户(录入四川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的特殊困难户)为基本摸排对象,主要核查录入信息是否“账实相符”、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是否存在未保障情况,特别是该户被列为边缘户的具体困难是否已经解决到位,未解决的,是否制定帮扶方案,能否在2020年6月底前解决到位,最后综合判定该户是否存在致贫风险。

(四)新增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筛查。核查其他非贫困户中是否存在有致贫风险的农户未纳入监测和动态帮扶的情况。若存在符合条件未纳入边缘户识别的农户,重点核查其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具体困难(致贫风险),提交镇(街道)核实研判。核查已脱贫户中是否存在易返贫但又未纳入脱贫监测户的情况,若存在则详细摸清其返贫风险大的原因和具体问题,提交镇(街道)核实研判。(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五)县级专项核查。主要核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是否按规定录入历年脱贫攻坚项目信息、录入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是否竣工验收、是否公告公示、受益户是否精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资金闲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是否落实后续管护措施等情况;核查贫困户身份信息、产业扶持到户补助资金、医保、养老保险、危房改造、教育补助(资助)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存在什么问题。

四、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对标查短任务;6月30日前完成补短和问题整改销号。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3月30日前)

1.制定方案(3月27日前)。各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设立对标查短补短工作专班(不少于20人且熟悉脱贫攻坚业务),明确综合协调、质量控制、督促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责。

2.力量组织(3月27日前)。坚持人员力量“在精不在多”和“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工作要求,各镇(街道)参照2019年“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人员组织方式,结合辖区工作量,统一组织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2人一组组成入户小组〔其中核查人员A为镇(街道)业务骨干人员、核查人员B为贫困户帮扶干部〕,5至8个小组组成一个大组(从工作专班中抽调),各镇(街道)组成若干个入户核查工作大组,每一个大组负责人由各镇(街道)党政班子副职担任,并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审核把关队伍,所有参与人员必须熟悉脱贫攻坚工作。各镇(街道)要在3月27日前将入户排查和审核把关人员名单报县脱贫办备案。

3.核查方式。各镇(街道)组织工作组逐村逐户逐进行核查,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采用“广撒网”的方式所有村同时核查,必须集中力量完成一个村所有贫困户的核查、复核后,再进行下一个村的核查工作。边缘户和贫困村的核查由镇(街道)统一组织进行。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由县扶贫开发局抽调相关部门、镇(街道)熟悉统计监测和项目工作的业务骨干利用国扶系统开展信息核查。其它专项核查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完成。

4.业务培训(3月28日前)。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县脱贫办培训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和帮扶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镇(街道)培训镇级参与入户核查、复核、审核的人员;帮扶部门培训帮扶干部。镇(街道)、部门培训后要组织干部进行分组讨论,主要就入户核查方式、核实的重难点、核查进度把控、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判断、问题收集统计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对标查短工作意见建议,镇(街道)、部门及时反馈县脱贫办。县脱贫办根据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指导全县面上工作。各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带头参加培训、测试,成为业务标兵。县脱贫办将组建工作组,对各镇(街道)进行全程业务指导。

5.资料准备(3月28日前)

户核查前准备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从国扶系统逐村逐户导出2020年度《贫困户信息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以建制调整改革之前的行政村为单位,准备贫困户、全家外出贫困户、边缘户、易地搬迁户、危房改造户、土坯房整治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等名册以及《帮扶手册》。

村核查前准备资料:以镇(街道)为单位,从国扶系统逐村导出2020年度《贫困村信息打印对照表》;以村为单位准备贫困户花名册、慢性病认定台账、贫困户房屋安全鉴定(《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入户考核综合评价表》)及危房改造验收台账、产业扶持基金借款名单及合同、扶贫小额信贷名册、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花名册等相关资料,要整理出本村接受上级督查检查考核反馈的问题台账、扶贫信访问题台账,全面做好接受核查的准备。

6.现场练兵(4月2日前)。所有参与进村入户核查的人员都必须参与现场练兵。各镇(街道)要组织全体核查人员按照一村一轮进行练兵,至少开展两轮练兵,每一轮必须完成核查、复核、审核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总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核查人员如何分工、每户所需时间、收入如何测算、疑难问题如何反馈和处理。各环节任务完成后,镇(街道)要组织召开会商研讨会,统一政策标准,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和工作分歧,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若第二轮现场练兵中政策业务不过关的核查人员较多,继续开展第三轮现场练兵,直到核查人员政策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全部过关才能全面推开。

(二)对标查短(4月27日前)

1.专项核查(4月20日前)

县扶贫开发局组织相关部门、镇(街道)业务骨干利用国扶系统分年度开展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受益户信息》(主要通过受益户信息倒查贫困户帮扶措施)比对核查。

县扶贫开发局在国扶系统中筛查无身份证贫困户、未代缴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贫困户、未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贫困户名单,核实产业扶持到户补助资金未发放到位的贫困户名单。

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核查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贫困户住院治疗不收押金、“一站式”结算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免费健康体检、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政策落实情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照扶贫部门在册贫困户名单和《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逐户核查贫困户住房安全、住房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到户情况。

2.入户核查(4月23日前)。按照“一进、二看、三核(信息数据)、四算(收支)、五填、六评、七签”工作法开展核查。有家庭成员在家但无法完成核查内容的农户,可通过访谈周边亲友、邻居和熟悉该户的村组干部等方式,辅以查阅相关资料完成核查工作。核查期间,经多次确认不在家和举家外出户(指县外)可采用电话核查方式进行核查,在县内的贫困户、边缘户要采取走访方式进行核查。

3.进村核查(4月23日前)。镇(街道)干部会同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进行对标查短,筛查新增脱贫监测户、摸排新增边缘户,对扶贫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逐一实地查看建设、管理、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核查档案资料完善、帮扶工作开展、感恩教育扶志、信访问题处理等情况。

4.问题核实(4月25日前)

复核:每两人组成一个复核组(其中:有第一书记的村,村级复核人员A为第一书记,村级复核人员B为村“两委”干部或驻村工作队队员;无第一书记的村,村级复核人员A为村党组织书记,村级复核人员B为村“两委”干部),与入户核查人员一道,对户表共同进行复核,检查调查内容(核查信息)是否完整、发现问题是否全面准确。

审核:由镇(街道)负责组建审核组,每两人组成一审核组〔其中,镇(街道)审核人员A为镇(街道)班子成员、审核人员B为扶贫办干部或镇(街道)驻村干部〕,对复核过的户表和村表进行审核审定。

咨询会商:核查员、复核员、审核员把握不准的政策和标准问题,咨询县脱贫办;无法确认的疑似问题,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牵头,组织核查人员、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镇(街道)扶贫办干部、帮扶干部进行集体会商,多方调查佐证,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发现问题全面准确。

5.问题汇总(4月27日前)。村、镇(街道)和专项核查部门要如实汇总所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于4月27日前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对标查短分析报告(包括查短工作开展情况、问题分析、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及责任清单)(附件3、4、5、9、10、11、13一并交县脱贫办尹翔处),报告需经单位主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调查表以村为单位,装订成册,由村委会保存。

(三)对标补短(6月20日前)

1.制定措施(5月6日前)。各镇(街道)要根据对标查短情况,以村为单位对贫困户脱贫稳定性进行不同颜色标注(稳定脱贫户为绿色、监测户为蓝色、返贫户为红色),与边缘户名单一起张贴在村办公室。各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县脱贫办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时制定补短强弱工作方案,建立补短强弱台账,逐项明确补短措施、时限要求、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验收时间、验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要将补短强弱工作方案及台账于5月6日前报县脱贫办。

2.联动整改(6月20日前)。各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以村为单位,联动开展问题整改和补短强弱工作。其中,国扶系统数据校正,由镇(街道)扶贫办统一修改;《帮扶手册》由帮扶责任人完善。在整改中,村和镇(街道)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县脱贫办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

(四)整改验收(6月28日前)

1.镇(街道)自验(6月25日前)。各镇(街道)对此次核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全覆盖自验,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对标补短情况报告,包括整改情况、验收台账(必须要有验收结果、验收责任人、验收时间),报告需经单位主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2.县级抽查(6月28日前)。县脱贫办将对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台账,结果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并印发通报,作为日常考核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五)暗访督查

根据《大英县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实施方案》,采取“县级领导、行业部门、镇(街道)、帮扶单位、帮扶干部蹲点战及巡回督战队暗访督战”的方式,加强对标查短补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责任落实情况、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暗访,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对标补短是脱贫攻坚大普查、大验收之前最后一次全覆盖查找问题和整改问题的机会,事关脱贫的质量和成色。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各类问题,切实打好问题歼灭战,确保如期高质量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带头抓好此项工作,尤其要把好人员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推动、核查质量、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六关”,确保此次对标补短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达到预期目的。

(三)把握方法标准。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入户核查,着力抓好问卷质量把控,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要把握好扶贫政策标准,对于明显超出标准的,要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要实事求是、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防止“翻烧饼”。要把握好问题轻重缓急,对于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务必在6月20日前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逐步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分阶段逐步解决的方案,验收时要有阶段性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落实好“基层减负年”“脱贫攻坚纪律作风保障年”相关要求,坚决避免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坚持“谁核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不问责,不作为考核评价各镇(街道)、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的依据;但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的问题未发现和发现问题隐瞒不报、问题假整改、未整改的,特别是在县级验收和上级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将全县通报并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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