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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0-3-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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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社事办,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大英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民政局

                                                         2020年3月5日


大英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大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和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大疫指办函〔2020〕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英县民政局实际,特修订应急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民政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安排疫情防控事宜,做好应急处置,避免疫情发生,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紧急处理,小组成员研究解决对策,落实应对防范措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杜波同志兼任,彭志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统一要求,负责落实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统一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预防工作;负责承办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相关事务。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期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发生变化的,由新任人员或指定人员接替;疫情解除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二、深化防控措施,强化联防联控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镇(街道)组织基层有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积极推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2.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指导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道)社事办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一旦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3.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可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要指导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民政局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疫情感染人员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责任领导:梁红梅

责任股室: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

责 任 人:陈柏峰

(二)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养老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民政局的指导下,紧紧依靠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在实战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要督促指导每家养老机构应知应会、逐项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和《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抓实抓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要通过建立技术指导组、防控工作交流微信群、QQ群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示范性养老机构作用,采取交流借鉴、互帮互学等针对性措施,重点帮助防控力量薄弱机构,齐心协力,共渡难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采取钉钉视频会议、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外部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养老机构的外部人员,要严格遵守养老机构内控措施,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2.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4日内接触湖北疫区逗留经历人员等《指南》《通知》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以上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有条件开展医学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可以自行开展拟进入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县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入人员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疫情防控期间,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停止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全部实行关闭。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3.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防养老机构成为群体性感染暴发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要求,针对养老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养老机构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积极争取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各养老机构要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后的应急处置预案。各镇(街道)社事办要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各养老机构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4.充分应用信息手段,助力实现精准防控。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要依托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掌握每个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困难、需求和总体情况,切实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督促县域内所有养老机构做好疫情预防处置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李飞云(代管)

责任股室: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责 任 人:邓迪伟

(三)加大流浪乞讨县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力度

县救助管理站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县救助管理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四川省流浪乞讨县救助管理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四川省流浪乞讨县救助管理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抓实抓细疫情期间救助工作落实。

1.求助接待。一是上门求助人员,首先进行身体检视。对所有入站、在站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工作,凡进站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未经身体检视一律不许入站。一经发现,求助人员有发热、尤其是伴有乏力、干咳等症状,救助管理站不予以收入站内,并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其规定和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对各镇(街道)、公安、城管等相关单位或部门护送求助人员来站的,如有以上症状救助站可拒绝接收入站,应由护送的部门联系医疗机构接诊或转送至设立的临时安置点、隔离点。二是询问交流。询问求助人员来站前的14天期间内,是否有疫区接触史或与确诊、疑似新冠肺炎感染者接触史,以及两周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停留情况,并通过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在《求助登记表》上登记录入,发现求助人员有疫区接触史的应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其规定的措施处置,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和县卫生健康局。三是健康宣教。在求助接待大厅和救助场所内外显著位置,采用张贴宣传画、印刷小册子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传教育。

2.安检登记。一是安全检查。县救助管理站应依法依规做好求助人员安全检查工作,求助人员佩戴、使用过的口罩,应在进入受助区域之前按照感染物或医疗废弃物处理,放置于指定容器,由县救助管理站在其进入受助区域前为其更换口罩,并对期使用过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二是物品管理。求助人员的所有随身携带物品不得带入受助区域,统一交由县救助管理站消毒后保管。求助人员携带的口罩等医疗防护类物品可由其本人保管、使用。三是身份甄别。求助人员应当向县救助管理站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对户籍地或住所地在疫区,因流出地或流入地人民政府封闭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或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无法返乡又自身无力解决食宿的求助人员,经县民政局批准,县救助管理站可视其情况实施救助,对以感染、患病为由,拒不接受县救助管理站疫情防控措施安排,强行索要现金、乘车凭证的人员,县救助管理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置。四是不予救助。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接受体温测量,拒绝回答县救助管理站有关疫区接触史询问的人员,县救助管理站可以不予救助并按照规定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3.街面救助。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机制作用,协同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减少其暴露感染和感染后传染他人风险,特别是一部分职业乞讨人员,对其自身有固定住处的,要切实做好劝导救助。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为其提供口罩、衣物等防护物资,做好劝导和跟踪救助情况记录,并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报请相关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办事机构视情带离或处置。求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救助专用车辆24小时备勤,确保随时应急响应。对由于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的外地滞留疫区或户籍地、住所地在疫区暂时不能返家的困难群众,县救助管理站施救能力不足的,由县民政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采取开设庇护场所、建立临时救助点等方法予以妥善安置。

责任领导:梁红梅

责任股室:县救助管理站

责 任 人:李  果

(四)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县殡仪馆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并抓好落实,设置体温检测点,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和报告,并建议其及时就医。要加强机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进行全员培训和摸底排查,配齐配足必备防护物资,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落实设施设备和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处置疫情感染患者遗体,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并注意做好工作人员心理疏导。根据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要求,劝导群众从简从快办理丧事活动,避免人员聚集扎堆。督促提醒丧事办理人员配合做好体温检测、佩戴防护用具等工作。对于疫情感染患者遗体,坚持依法规范、及时稳妥的原则,及时火化。未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拆封经卫生处理密封包裹的遗体。对接运遗体的车辆、器械、火化设备、遗体接触过的区域及时严格消毒。

2.县殡仪馆暂停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劝导遗属严格控制参加守灵人员数量;在业务接洽、遗体确认、骨灰存取等关键环节,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

3.疫情期间,县公墓管理所大英县伏龙山公墓暂停一切祭祀活动。公墓关闭期间火化的骨灰盒请先行寄存,待公墓开放后择日安葬,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非工作人员及非员工车辆禁止进入公墓,如需寄存骨灰盒,仅限2名亲属进入公墓,进入公墓的亲属请自觉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消毒处理。

责任领导:李飞云

责任股室:县殡管所(县殡仪馆)、县公墓管理所

责 任 人:周帮学、杨勋林

(五)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县婚姻登记中心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加强安全防护,组织全员培训,做好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对进入登记场所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提醒登记申请人佩戴口罩。凡是发现有疑似症状的,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的,要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日常工作日提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等预约服务,积极调控登记数量,避免扎堆登记,减少人员逗留。原则上暂停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结婚颁证服务,不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劝导新人减少陪同人员。通过媒体、网络等引导群众错开疫情高发期进行婚姻登记。

责任领导:李飞云

责任股室:县婚姻登记中心

责 任 人:张 琳

(六)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有序开放福利彩票销售,各销售站不得自行开展福彩销售。

2.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复市后,各销售站点要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消毒,保持环境卫生,各销售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

责任领导:李飞云(代管)

责任股室:局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

责 任 人:邓迪伟

(七)发挥群众自治功能,推行群防群治,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

1.进一步健全防控体系。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医生、驻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防控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工作策略,细化防控工作措施,防控工作组负责调动建制村“两委”成员力量,尤其担任“一肩挑”的村书记和“两委”交叉任职成员、社区物业、网格管理员等力量,鼓励村(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员上阵,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

2.进一步加强排查管控。以村(社区)为网格,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展开拉网式排查,对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暴露史、旅居史人员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开展动态排查,要创新排查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排查汇总,最大限度避免上门排查、共用一支笔、测量体温计近距离接触等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确保不漏排1人,要建立详细台账,加强发热和相关症状监测,并督促此类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以上。对三无小区、小产权房等薄弱区域开展重点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及时更新报送人员摸排、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决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加强对小区的管控,严格落实小区居民进出登记管理制度,所有小区每户每两天只能进出一人直至疫情解除。督促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认真开展体温检测,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体温检测设备。村(社区)干部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口罩佩戴防控措施,加强自我防护。

  3.进一步加强医卫服务。各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要在行政管理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指导下,切实要做好人员筛查、医学追踪,预检分诊和转诊。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患者和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疑似感染者,要及时转诊至开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并做好信息登记、及时上报。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村(社区)要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社区)医生做好体温等健康状况的监测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置:对于确诊患者治疗后康复出院的,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以上;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村(社区)医生的培训,提升疾病识别、初步处理、感染控制和防控能力,积极为有需求的村(居)民免费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体温检测等健康服务。

4.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要在村(社区)醒目处张贴接地气、朗朗上口的宣传标语,利用宣传展板、农村大喇叭等传统阵地和微信、抖音、快手、QQ、智慧社区客户端等信息平台,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村(居)民加强日常清洁和消毒,不进行家庭聚会,个人做到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少聚集,咳嗽时掩口鼻。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动态更新本辖区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村(居)民关注权威发布,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加强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积极排解村(居)民特别是隔离观察人员因长期在封闭环境中生活所引起的不安、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

5.进一步加强关爱帮扶。各镇(街道)要建立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关爱帮扶机制,抓好“一老一小”疫情防控,分类推进关怀慰问等各项工作。对于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要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对于家庭成员有医务人员且承担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任务的家庭,要组织基层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于有家庭成员按受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家庭,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其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入、儿童,要协调相关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湖北返乡的大英籍农民工和留大英县的湖北籍农民工,要做好精神抚慰;各镇(街道)社事办要继续加强对全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封闭管理,严格防控措施,维护好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6.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各镇(街道)要加强村(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药物消杀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杀和通风,发动辖区物业、村(居)民群众定期对楼栋内部、垃圾回收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与全面消杀。加强集贸(农贸)市场、便民摊点场所、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饲料兽药厂等重点场所的消杀灭源,加强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销售环节的消毒管理,全方位无死角消除疫情隐患。引导教育村(居)民做好居家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消杀,不大量囤积高浓度酒精、双氧水等消杀用品,储存和使用消杀用品的地方需注意通风、远离火源。

7.进一步加强生产保供。各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要全力抓好“菜篮子”产品供给,确保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加强动物防疫及监测检疫工作,继续做好非洲猪瘟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监测防控。加强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动物调运、私屠乱宰、屠宰贩卖病死畜禽等行为。

8.进一步做好返岗管理。各镇(街道)要强化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收集外出去向,积极联系务工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当地企业复工时间,引导其尽量避开出行高峰。对接联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以上医院为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提供免费健康服务,指导其做好职业防护,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和扩散蔓延。村(社区)要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群、QQ群预约登记服务等方式,严格控制服务人数,分批分段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焦和交叉感染。

责任领导:李飞云

责任股室: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责 任 人:胡应兵

(八)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引导和监管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1.加强社会组织自我防控。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所属全体会员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取消和暂缓政府购买服务现场服务活动,借助互联网等手段提供间接服务,直到疫情防控响应结束。有序引导群防群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区类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的号召,主动配合村(社区)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等工作。

2.依法组织募捐。县级慈善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开募捐。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3.正确引导舆论。要主动公布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受众面广、影响力强的优势,统筹整合资源、线上线下引导,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及时总结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有力宣传疫情防控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生动展现全县社会组织的昂扬风貌和顽强作风,持续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4.推进复工复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等会员单位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的要求,各协会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好协会扎根行业、贴近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动员企业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助力企业渡难关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巩固改革成果。

责任领导:李飞云

责任股室: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责 任 人:胡应兵

(九)加大民政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力度

1.加强内部防控,备齐防护设备,关心关爱一线人员,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人;建立体温监测制度,对会议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

2.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密切关注重点地区人员进出情况。

3.精简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

4.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小区值守、责任街区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5.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带头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主动教育身边人员和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杜  波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

责 任 人:彭  志

三、快速精准判断,依法科学处置

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一旦发生疫情,确保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凡是在民政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疫情或事故,均需在10分钟以内,及时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简要经过、初步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向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25-7820543)报告。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立即组织赴现场处置,核实、了解、收集和按程序要求报告有关信息。

如果发生疫情或事故,要在县委、县政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相关股室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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