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9〕523号)、《遂宁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县住建局《关于开展农村房屋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建发〔2020〕4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强我镇农民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农房建设,要强化责任意识。镇村建办要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危房整改质量。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二、强化技术指导加强农房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农房设计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利用网络平台、送图下乡等方式供建房农户选用。要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参与农房设计,给农房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三、加强工匠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要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房建设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事故警示汲取教训,增强农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安全意识,提高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安全水平,避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四、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大排查计划组织开展在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査农村传统村落、既有住房(土坯房、砌块砖房、危旧房等)、农村公共建筑、农村脱贫攻坚新建聚居点及新农村建设等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新建住房选址“三避让”原则遵守、抗震设防措施落实,高处(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施工队伍或工匠规范管理情况及对“限额”以上的农村住房安全监管情况。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投入使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