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在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前提下,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发展经济,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1.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理。依托“互联网+登记注册”工作机制,对个体登记、业务实行全程“在线办”。对不能网办的特种设备、“三小”备案,推行“邮寄办”“预约办”。
2.延长部分事项办理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三小”备案证、特种设备登记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之日。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90日内。
3.帮助解决企业资金困难。充分发挥动产抵押融资平台作用,全面实施动产抵押“网上办”“零见面”办理,为企业提供统一、便捷、高效融资服务;扩大动产抵押登记物范围及种类,发挥动产抵押融资效益,着力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
4.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开展定向帮扶。发挥质量监测、产品检验等方面优势,为企业提供支持、指导;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供给,对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优先审查办理。
5.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网络订餐服务。指导第三方平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拟开通网络订餐单位进行
食品安全与防疫工作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开通网络订
餐服务。
6.服务工业产品生产。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困难开展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等集中服务,必要时联系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政策、项目、技术力量及设备等支持。
7.服务特种设备使用。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前的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三级”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同意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 延期检验,对已经到期而未检验的不予处罚,安排县计量所上门服务压力表检定,支持企业正常复工复产。
8.强化企业法制指导。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及产品的标识标注,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和制售假冒伪劣的问题,且未造成明显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承诺限时改正,免于处罚。
9.加大价格违法打击力度。支持企业增加产能,严厉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10.规范涉企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除上级部署安排的专项检查、转办交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以及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1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守,对涉及我县企业的投诉投诉,做好解释工作,对企业轻微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企业咨询的事项,安排专人,做好服务。
12.成立复工复产企业服务队。成立一支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所有涉及复工复产业务股室负责人的服务队,减少反复服务、分类服务对企业的影响。
中、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