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和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现将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操作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此操作办法,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明确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 操作办法的通知》 (相关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经合局、县经科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县司法局、国电大英县供电公司) 大英县财政局 2020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