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英县“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大英县“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4日
2020年1月4日
大英县“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
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和县委五届十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综合执法在创新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和守护民生安全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切实维护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以下简称“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战略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重点整治影响民生安全的乱象行为,为我县建设成遂协同发展先行区和全国知名旅游度假目的地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价格秩序和电动车乱象等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统一执法行动,对当前严重影响民生安全和市场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持续保持对市场乱象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一批市场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行动主题:“重拳出击治乱象,凝心聚力护民生”。
重拳出击治乱象: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节日消费进入旺季,市场主体高度活跃,各种违法行为易发高发。要立足监管本职,敢于亮剑、重拳出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违禁添加、价格违法等行为,坚决查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
凝心聚力护民生:充分释放机构改革红利,以“人合”增强队伍凝聚力,以“事合”促进优化协同高效,以“力合”推动工作效能提升。坚持执法为民理念,注重从群众关心出发,聚焦民生领域热点乱象,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此次“春雷行动”包含“知识产权保护”“食品经营安全”“药品安全放心”“价格减负惠民”四项省级子行动和“民生计量与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两项市级子行动。我县结合实际,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决定将我县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动(二轮、三轮)车乱象专项执法”纳入我县“春雷行动”整治内容,与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形成“4+2+1”模式。牵头部门要突出行动重点、突出行动亮点、突出行动效果,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按职责落实好“春雷行动”各项工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加强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推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对内激励创新、对外促进开放的重要作用。
2.行动重点:一是查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涉外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涉农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治理。以农村和城镇结合部市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节日为重要时段,围绕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相关的米、面、油、瓜果蔬菜、调味品、茶叶、谷物制品等涉农产品,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对我县“卓筒井盐”“ 大英长绒棉”等地理标志产品加强侵权风险监控,规范地理标志使用,严格依法查处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三是开展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以知名白酒企业商标专用权保护为重点,加强与相关企业的沟通衔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四是整治专利领域违法乱象。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专利虚假宣传、专利标注不规范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跨区域打击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工作力度,提高线上线下案件移送执行衔接协作效率。同时,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违法专利代理线索,严查专利代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两节”期间热销商品,重点查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突出高新技术行业发展,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和指导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二)食品经营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巩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效为契机,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农村集体聚餐、小餐馆、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网络订餐为重点业态,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食用农产品、散装白酒为重点品种,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2.行动重点:一是对豆芽菜、乌鸡、乌鱼等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治理。开展专项监督抽检,严查重处豆芽菜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喹诺酮类药物、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等禁用物质,严厉打击对乌鸡、乌鱼非法使用禁用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兽药的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食用农产品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对学校食堂突出问题发动春季攻势。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问题。三是对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贸市场、小经营店经营散装白酒开展清理整顿,统一规范标签标识,严厉打击销售不明来源散装白酒的行为;严查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信息不真实误导消费的方便食品,严查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严格检查,坚决整治无证经营行为。四是对承办大型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回收利用废弃油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不明来源食材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五是对网络订餐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查处第三方平台、代理商不按要求审查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不落实入网餐饮单位实名登记,不按要求公示信息,无实体店、无证、冒用或使用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对白酒小作坊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白酒小作坊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是否按照固态法生产白酒,是否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勾兑加工白酒;白酒小作坊是否在所生产销售白酒的容器上标明相关信息。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用工业酒精或甲醇制售散装白酒等违法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一律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三)药品安全放心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聚焦问题突出、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检查整治,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药品领域重大风险。
2.行动重点:一是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专项整治。以人口密集区、城镇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零售门店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经营资质、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是否按规定储存和陈列药品,药品经营单位执业药师是否在职在岗,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违规销售处方药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专项整治。以美容整形医院、专科医院、私立医院、镇卫生院、诊所、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和产品是否合法,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要求,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查验、使用记录并按规定期限保存,对无菌和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是否严格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相关资料是否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否可追溯。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使用假劣药品、未经依法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是否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三是开展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以美容机构、美发店为重点单位,主要检查化妆品购进是否索取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批准文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备案、产品是否与备案信息相符,购销台帐是否真实完整,化妆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化妆品标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自制化妆品和经营使用不合法、不合格、过期或变质的化妆品、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四)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以转供电、医疗服务、旅游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时段生活必需品市场消费为重点,加大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监管促发展、促消费、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
2.行动重点:一是持续开展转供电电价重点治理。对照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额度和时点要求,严格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两个降低10%的政策规定,以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火车站、机场、写字楼、物业等特殊区域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为重点,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和违规加价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清退多收电费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促使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二是持续推进全县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零售药店等领域的监督检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与价费公示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加价销售药品、医用耗材,以及虚增或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节前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对旅游景区门票销售和办理退票、景区内交通、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管,着力整治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未严格执行、票价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旅游景区内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依法查处旅游景区捆绑收费、重复收费、价格欺诈、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持续做好重要时段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商场及车站等重点场所,采取市场巡查、提醒告诫等方式,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经合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大英燃气公司、川投水务大英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五)民生计量与检验检测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集中开展民生计量与检验检测执法行动,聚焦节日消费高峰期、社会高度关注领域,依法严惩民生计量和检验检测领域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行动重点:一是以全县范围内的集贸市场、餐饮业、道路交通、商场(超市)、加油(气)站为重点,重点检查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是否处于检定合格状态,是否有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二是以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反计量法规等扰乱市场计量秩序的不法行为。三是以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特别是机动车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和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六)特种设备安全执法行动
1.行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坚决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巩固完善风险辨识管控预防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行动重点:一是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充装单位为重点。整治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超许可范围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或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或改造翻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以及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整治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七)电动(二轮、三轮)车乱象专项执法
1.行动目标: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电动车违规安装晴雨伞、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行动重点:一是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为检查重点。以技术检测为手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生产、销售未经3C强制性认证、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商标侵权等电动车违法行为。二是以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使用单位或个人为检查重点。严查非法拼装、改装,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非法载客营运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30日)
召开全县“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凝聚各方共识,加强统筹谋划,有序安排部署,增强工作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各子行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细化“春雷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集中精锐力量,全力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扬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春雷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遂宁市“春雷行动”考评办法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定,适时组织总结表扬,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专项业务经费补助,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相关单位要善于学习先进经验,抓好本部门总结和考评表扬工作,强化激励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认真开展此次“春雷行动”,将其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五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途径、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积极作为、破解难题,主动担当、务实创新,不断完善和充实行动内涵,有力推进“春雷行动”工作提质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汇聚监管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内注重合力监管,着力破解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现实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外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在线索移交、信息交流、案件通报、普法宣传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惩治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
(三)聚焦目标导向,增强执法威慑。坚持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案件体现成效、用规范提升效果、用宣传扩大影响,准确把握“春雷行动”目标和重点,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 “四个最严”监管要求,切实守住安全底线,有效遏制市场违法行为。围绕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面临的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探索市场监管新思路新方法,把执法重心放在查处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上,同时加强对新型疑难案件的研判和查处,对市场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强化舆论宣传,提升品牌影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行动主题,策划宣传方案,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载体,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全方位舆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积极展现执法部门担当作为良好形象,有效巩固监管执法成果,强化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扩大行动影响力和辐射面,进一步铸造“春雷行动”执法品牌。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大英县“春雷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黄书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案件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各指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县“春雷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考评表扬等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