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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2020-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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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府发〔2020〕2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大英县委 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经济发展的通知》精神,在切实加强防疫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促进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2020年2月20日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2万元,对2020年2月22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1万元,对2020年2月29日前复工复产企业予以资金奖励5000元。

  二、对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主动配合管理接受医学观察的县外返回企业员工,按500元/人予以补助。

  三、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正常生产购买的防疫物资,按实际购进价格的20%予以补助。

  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购进的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除按规定享受上级补助外,再按实际购进价格的10%予以补助。

  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已享受生产防疫物资设备补助政策除外)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六、对2020年一季度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量电价的20%给予补助,不超过20万。

  七、鼓励企业雇用大英籍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较复工复产前新增一人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企业在县内媒体发布招工广告一律免费。

  同类资金补助与省、市、县相关补助政策重复的,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重复奖补。

  上述措施由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停止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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