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县局相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
为既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积极服务全县春耕生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下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战疫情、保春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资商品保供质安价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期间农资市场监管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专项整治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中“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为我县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二、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销售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检查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超经营范围现象,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把好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
(二)规范经营主体行为。严格要求农资经营户做到上岗员工健康有防护、店内环境定时消毒杀菌无死角,保证进店顾客及销售人员必须戴口罩且保持1.5米以上距离。督促农资经营户健全农资经营台账,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做到台帐清楚,制度上墙。严查利用包装物广告、印刷品广告对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鼓励农资经营户主动要求厂家或批发商采用微信、电话、网络等渠道推广销售,推行线上订货,送货上门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阻断疫情扩散。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农资经营户从正规渠道购进农资商品,自觉把好进货查验关,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资上市。在现场巡查中,一看标识、标注是否正规厂家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是否齐全;二看发票标注品名、数量、规格等信息是否全面;三看实物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仿冒、标识不清、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做好不合格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后处理工作。
(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加强计量监督检查。检查农资经营户是否配备了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电子秤是否申请计量检定、是否张贴有效的检定标识、是否存在超期使用,其计量性能是否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严厉打击农资定量包装商品短秤少量和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维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损害农资经销商和农民合法权益的各类妨碍我县春耕生产的行为,要迅速予以查实,并依法处理。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农资经营户排查摸底工作,与经营户逐户签订《大英县农资经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规范经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1),倡导和教育农资经营户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密切配合,及时总结上报材料
县局质量股、产权标计股、消费价监股、交易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和县计量所等要依据职责协调和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的专项行动。各市场监管所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和“春雷行动2020”,认真组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辖区监管责任,于2月20日前向县局质量股杨清德(联系电话:7824199)报送本辖区农资经营户排查摸底(附件2)及《承诺书》签订情况,每周五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向县局质量股即时报送案件查处,特别是重大典型案件查办情况。
附件:1.大英县农资经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规范经营
承诺书
2.大英县农资经营单位排查摸底表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6日
附件1
大英县农资经营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规范经营承诺书
为既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又要积极服务全县春耕生产,作为农资经销商,我自愿在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中,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面向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执法监督机关郑重承诺:
一、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做到上岗员工健康有防护,店内环境定时消毒杀菌无死角,保障进店顾客及销售人员必须戴口罩且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主动要求厂家或批发商采用微信、电话、网络等渠道推广销售,推行线上订货,送货上门服务,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隐患。
二、自觉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依法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不无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健全农资经营台账,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等制度。不利用包装物广告、印刷品广告对产品的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规范进货渠道,把好进货查验关。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假冒仿冒、标识不清、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缺秤少量等农资产品。
四、决不哄抬农资商品价格。坚决遵守《价格法》,坚持商品明码标价,不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发布虚假误导信息等扰乱农资市场秩序。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大英县农资经营单位排查摸底表
报送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经营单位全称 |
经营范围 |
详细经营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号码 |
经营状态 |
是否签订 《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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