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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2020-2-1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42cf4bd5db294a2fa3a69b567ba3ff5d","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6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大英县人民法院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大英县公安局   大英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新冠肺炎重点人员

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

 

根据大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号、第7号通告要求,为敦促新冠肺炎重点人员及时到辖区居(村)委会如实登记申报,维护正常疫情防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通告等,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治疗等防控措施,自觉接受排查、监测、管理。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或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过失造成新冠肺炎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疫情重点地区来我县人员、曾去疫区重点地区返回我县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感染者检测后阳性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辖区居(村)委会和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020年2月17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有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本人居住所在居(村)委会登记报告(可通过扫描“大英入境”二维码进行申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大英县人民法院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大英县公安局  大英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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