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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暂停市城区部分医疗机构开业诊疗的通告(第3号)

2020-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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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减小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疫情期间暂停市城区部分医疗机构开业诊疗。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诊项目

  (一)暂停市城区内各级各类医院的口腔科门诊(诊疗外伤、颌面部间隙感染、严重肿胀等急症患者除外)、耳鼻喉科门诊(急诊外伤、梗阻等急症患者除外)、健康体检科。

  (二)暂停市城区内门诊部(个体)、诊所(个体)。

  (三)暂停市城区内呼吸内科门诊纤支镜项目(仅开放异物、肿瘤、危重者检查,检查前须有3天以上的观察期,并排除新冠肺炎所有风险后实施)、消化内科内镜项目(暂停普通患者内镜诊治工作,对消化道大出血、食管异物等有急诊内镜诊疗指征的危急重患者,酌情开展急诊内镜诊治工作)。

  二、相关要求

  (一)对开诊的门诊及医疗项目,特别是经口、鼻的诊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开诊:

  1.务必为医务人员配备一次性隔离衣、防护口罩、护目镜、一次性帽子、乳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2.患者进入门诊、治疗中心前,务必有专人进行严格的预检分诊,评估有无疫情风险。

  3.手术间务必严格消毒,单间操作,进出口通道相对独立。

  (二)请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针对疫情和本专业实践,制定印发相关诊疗科目(特别是侵入性探查和手术项目)规范化诊疗流程,指导各医疗机构防范院内感染。

  (三)临时停诊的机构、门诊、科室及诊疗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开诊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停诊单位及科室要在醒目位置和单位网站进行通告,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

遂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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