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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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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县内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机构:

为做好节后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复工工作,增强全县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消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控安全生产事故和疫情的发生,现将《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复工前,必须成立由总包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分包单位负责人各负其责的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管理、外部的协调、人员的隔离和应急的指挥工作。

二、加强方案编制。各项目复工前,必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编制符合项目实际、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方案要做到有重点、有制度、有预案。

三、加强人员排查。各项目复工前,必须对拟进场人员进行排查,形成排查台账,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重点排查重点地区人员或与之有接触的人员。各项目复工后,必须严格执行进出人员实名制管理,人员进、出必须登记并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疑似人员、未实名登记人员严禁进出工地。

四、加强物资保障。各项目复工前,必须根据项目的实际、用工的多少,加强消毒液、体温计、医用防护口罩等物资的储备,原则上储备不少于一周的用量。同时,做好现场隔离宿舍的准备,原则上现场单独设置的隔离宿舍不少于一间。

五、加强现场管控。各项目复工前,五方责任主体必须对现场安全、环保、卫生防疫、物质储备等工作(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复工申请经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2月10日后报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经相关部门现场复检后方可复工。各项目复工后,必须严格按照编制的工作方案,落实工地封闭管理、开展巡逻检查、进出人员登记、每日体温4测、异常人员隔离、现场消毒杀菌、突发状况报告。

六、强化宣传培训。各项目要结合复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技术交底,通过专栏、横幅、短信、分散开会等方式,加强新型冠状病毒危害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医用防护口罩使用的培训,指导员工搞好个人防护,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小病毒传播和安全风险。

七、加强疫情报告。各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每日16∶00前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当天疫情和安全生产情况。

八、加强督查处罚。对站位不高、工作松懈麻痹、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报备擅自复工的、不按照规定为民工配发标准口罩的、不定期对工地现场进行消毒灭菌的责任主体,我局除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移送处罚外,还将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快处理。

九、未尽事宜,以上级和后续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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