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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号)

2020-1-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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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号)

2020年1月24日,我省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大英县域范围内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应急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我县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站,高速路出入口和国道、省道县界出入口全部实施设卡管控,对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对拒不配合、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县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电影院、游乐场、健身馆、网吧、茶楼(馆)、棋牌室、歌舞娱乐场所、洗浴场所等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营业。对拒不执行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三、全县所有节庆活动、群众性活动、人才招聘活动全部暂停,所有商场、卖场等门店促销活动一律停止,各类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线下服务,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全部暂停。对拒不执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婚礼、庆典及其他活动,全县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宴席、房间的退订退费。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严禁在集贸市场销售、宰杀活禽和从事野生动物交易,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野生动物加工、制售食品。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六、严禁制售假冒伪劣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禁造谣惑众、借机破坏社会秩序。一经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周围有疑似病人或与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拨打0825-7825913、7864777举报。对湖北等疫区来大英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实施14天居家观察措施,对拒不执行居家观察措施的,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故意隐瞒病情并造成疾病蔓延者,以及知情瞒报或容留疑似病人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违反本通告行为,拒绝检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1月27日零时起实施,终止日期由大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另行通告。


大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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